“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黨員干部在與人交往中,應用紀律的尺子量一量自己生活中的人情交往,萬不可破紀違規。該案中,秦元剛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當成是“耳旁風”,罔顧黨的紀律和規矩,在節日期間頂風違紀收受禮品禮金,最終受到黨紀的嚴懲,實屬咎由自取。
不難發現,企業老板向黨員干部送禮品“紅包”,往往是看中了他們手中的權力,期待黨員干部關鍵時刻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大多以聯絡感情等為托詞,逢年過節通過送禮品“紅包”慢慢滲透,該案中的李某即是這類人。
因此,黨員干部一定要煉就“火眼金睛”,隨時看清楚蒙著“人情面紗”的糖衣炮彈。同時,要上緊“規矩弦”、擰緊“廉潔扣”,遠離“四風”,真心轉變作風。此外,從自身做起,勇於對節日禮品“紅包”說“不”,形成廉潔過節的良好氛圍。
(作者吳自力系河南省陝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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