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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救人的醫生受到傷害,是違反人倫道德的事情,也是文明社會之疽、之痛——

誰把醫生逼成“驚弓之鳥”

2015年07月27日09:3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誰把醫生逼成“驚弓之鳥”

惠州醫生歐麗志被患者砍成重傷、301醫院值班醫生遭醉漢毆打、武漢3男子打傷6名醫護人員……近日暴力傷醫事件的高頻度發生,把本已脆弱的醫患關系又一次推到了風口浪尖,正如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柯楊所言:“這正是社會轉型時期醫療體制機制弊端的又一次顯現。”

中國醫師協會代表百萬醫師多次發表聲明,對醫療暴力行為“零容忍”。醫療暴力這一文明社會之疽、之痛,是否能找到速效藥?

“從嚴從快從速嚴懲暴力傷醫分子”不能落空

我國對暴力傷醫的處罰制裁已有明確規定。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共同印發《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要求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今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均把嚴懲暴力傷醫事件寫入工作報告。

然而,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指出,近期高發的暴力傷醫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相關部門沒有著力宣傳和落實中央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文件精神。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則認為,當前對於某些傷醫辱醫事件的處理仍顯寬容,“傷醫、辱醫行為的嚴重后果顯示了這是一種具有極強負外部性的行為,這種案件已經不是普通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但這對消除影響遠遠不夠,因此,公權力的介入是必須的,這類案件也不宜以調解方式結案。”

此外,他認為,對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襲醫、辱醫行為,至少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中的行政拘留予以懲處,不能僅依據處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思路機械地使用法律。

“從最近幾次的醫暴事件皆可發現,由於事件的臨時性,警察介入的時機已在傷害發生之后,遏止暴力已喪失良機”,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國煒指出,暴力傷醫不限於中國,綜觀歐美的反醫暴措施,英國的“醫院授權制”可作為參考。

為克服遏止醫暴的時效缺陷,英國《刑事司法與移民法》規定,當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滋擾醫院內醫務人員,非基於自身醫療目的滯留院所,且拒絕依醫務人員要求離去時,醫療機構授權其工作人員在必要情形下,行使合理強制力驅逐該行為人。

李國煒認為,在我國航運航空法律中,船長和機長都有類似的突發事件處置權,因此,我國未來的相關立法可以考慮參酌英國的法例,比照航空法等規定,創設醫院院長及經其授權的保安人員驅離醫療暴力行為人或准醫療暴力行為人的權力。這與其他安保行為互為補充,對於第一時間打擊遏止暴力傷醫,減少醫務人員傷亡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為醫生提供反傷醫辱醫的維權平台同樣重要

惠州傷醫案的傷人者隻因懷疑醫生在一年前所開藥物致其頭痛便拔刀相向﹔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一名護士因住院病房安排問題就被毆打,患者對就醫的不滿情緒找不到正常的疏導渠道,就直接發泄在了醫護人員身上。

“大量的醫療糾紛源於醫患之間缺乏溝通和信任,這些問題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那麼當前,醫生和患者之間的‘中間層’真的不能少。”柯楊表示。

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李玲長期關注醫患糾紛,她認為,衛生部門和大型公立醫院應普遍設立專門的醫患關系工作機構,把工作做在前面。一些醫院設計專門部門受理患者投訴,直接聽取患者意見,化解潛在風險,和諧了醫患關系。這些經驗值得推廣。

李國煒則認為,要讓醫患糾紛中的維權行為回歸理性渠道,一個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實現患者利益組織化,國外已經有可資借鑒的經驗。在荷蘭,“患者與消費者聯盟”及各地的分支機構,都設有“醫療保健投訴辦公室”,其主要職能就是為維護病人權益提供組織保障。荷蘭民眾可以向該辦公室反映問題,組織成員除提供法律和醫學咨詢外,還幫助消費者向相關部門投訴。聯盟成立以來,已經協助不少醫療事故受害人或家屬成功投訴和追討賠償。在美國和中國香港等地,也有類似組織﹔但在中國內地,絕大多數患者維權仍處於“單打獨斗”的階段。

“為醫生提供反傷醫辱醫的維權平台同樣重要”,李國煒指出,最新調查數據表明,發生傷醫事件時,我國醫院院方採取不顧是非息事寧人和“無任何表示”的佔到了41.86%。“醫療機構應當理直氣壯地為醫生維權,按照‘破窗理論’,醫院這種姑息縱容的態度會讓更多的人受到傷害。在脆弱的醫患關系面前,醫療機構應當站出來,為暴力受害者提供醫療、心理、法律咨詢和援助。”

“此外,醫療責任保險始終未產生規模效應”,李國煒表示,對於醫療糾紛,還可用保險來分擔醫生風險,緩和患者經濟方面的訴求,起到防止暴力傷醫事件發生的作用,因此,還應加快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的立法。

媒體對傷醫事件社會心理的引導責任重大

“很多暴力傷醫事件發生后,我注意到網絡上公眾的反應。有大量醫護人員的憤怒,但居然同時還有為此‘喝彩’的網友,存在許多沒有道德底線的表達和充滿誤解、不負責任的宣泄。是什麼讓公眾對醫療行業有如此的誤解!”柯楊的疑惑道出了許多醫者的心聲。鄧利強也表示,盡管政府和醫療機構在緩解醫患關系上作出諸多努力,“但導致傷醫事件發生的深層社會心理沒有根本改變”。

2014年中國醫師協會對我國醫務人員的調研數據顯示,有75.51%的醫師認為社會對於醫師的偏見是暴力傷醫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而超過84%的醫師則直接指出部分媒體的負面報道對於破壞醫患關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醫務處副處長楊震則認為大眾傳播中的不當之處值得反思。“對醫療的過度夸大,提高了公眾對醫生的預期,忽略了醫學的復雜性。”

“這個社會在轉型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學習型’病人,這類病人在挑戰醫生的權威利益,所以賦權式的醫患關系必須被平等的、朋友式的醫患關系所替代。”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談到重建醫患關系時,特別提到了大眾傳媒的作用。“社會公眾相信媒體,而媒體人員應該是醫生和醫院的朋友。因為媒體是醫療界唯一與社會公眾溝通的橋梁。”

健康傳播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涂光晉表示,目前醫療知識等健康傳播呈現出專業性強、解讀力弱的現象,面對良莠不齊的健康信息,有的人偏聽偏信、有的人道聽途說、有的人以訛傳訛,容易引發新的混戰。面對各種精心包裝的謠言,醫療衛生專家應當“開口說話”,而大眾媒體則應當“借口說話”。

“在城鄉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各級學校等場所,應該廣泛開展以‘理性就醫、合理用藥’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實現重點人群全覆蓋。”李玲認為,社會媒體應減少對醫患沖突的渲染性報道,防止由於“破窗效應”導致更多人模仿。同時應加大對醫療保障政策、就醫流程等常識的宣傳,幫助患者形成合理預期,緩解緊張的醫患關系。 (記者 楊 舒)

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和人格尊嚴需要制度保障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 鄧利強

治病救人的醫生受到傷害,是違反人倫道德的事情。醫療暴力不僅要得到制止,而且還應該用國家強有力的法律及時制止。

在文明社會,任何語言暴力和行為暴力都是不能容忍的,對醫務人員的暴力更不能容忍。而且,醫療機構是醫生工作的場所,當然應該為醫生提供安全的職業環境,從制度上保障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和人格尊嚴。其他司法機關也應配合公安機關,打擊涉醫犯罪。

當然,醫生需要有仁愛之心,需要體會患者之“痛”。但是,公眾不能簡單地把當前就醫過程中遇到的看病難、看病貴,全部歸結為醫生的問題。有時候,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關鍵點是“溝通障礙”。而當前的醫療體制,有沒有給醫患之間提供良好的溝通環境值得反思。 (記者 田雅婷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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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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