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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過三代魔咒怎麼破

常艷軍

2015年07月17日09:56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富不過三代魔咒怎麼破

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家族信托提供了解法。不過,相對於國際上運用得十分成熟的家族信托業務,國內家族信托的功能多集中在現金財產的投資組合管理,信托收益分配的個性化安排等方面。囿於客戶培育與認知,國內家族信托除了傳統意義上的個性化、定制化的家族信托業務,還有標准化的家族信托產品,門檻也從幾千萬元降到了幾百萬元。此外,跨境、離岸等家族信托服務也漸行漸近。

隨著國內高淨值人群的增長,越來越多的財富人群開始關注財產繼承、資產分配等問題。如何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對於服務於高淨值客戶的信托而言,有其自己的解法,那就是家族信托。借助家族信托等財富傳承機制,歐美國家知名的財富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等實現了基業常青。目前,中信信托、外貿信托、北京信托等不少信托公司都開始布局家族信托業務,有的已經做得風生水起。那麼,國內的家族信托業務能夠為投資者或說委托人實現怎樣的價值?又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安全”第一

家族信托概念在國內興起還是近幾年的事兒。經過摸索與創新,國內家族信托的研究與實踐目前已初見成效,不過,“社會公眾對家族信托的認知程度還比較低。”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員陳進說。

所謂家族信托,簡單來說就是一種以資產保護、財富傳承和財富增值為目的的私人財富管理解決方案。“中國已有一些人群完成了財富創造和積累的過程,接下來就需要考慮資產保護和財富傳承的問題。”中信信托相關人士表示。

“家族信托在國際上已運用得十分成熟,可以避免股權分散、對家族企業股權進行封閉管理、照顧未成年子女等等。國內的家族信托業務與國外相比有些差別。”中誠信托研究發展部總經理王玉國說,由於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等尚不健全,多數國內家族信托的委托財產集中在現金資產,股權、不動產等其他資產,操作成本較高。另外,由於國內遺產稅制度尚未建立,國內家族信托的稅收籌劃功能不突出,國際上普遍利用信托進行合理籌劃稅收的作用還沒有顯現。而且,國內家族信托所涉及財產管理等基本以國內市場為主,跨境、離岸等家族信托服務仍比較少。

不過與傳統的理財信托相比,國內的家族信托業務在信托期限、信托目的和管理方式上又有所不同。中信信托相關人士表示,家族信托的期限很長,最長的沒有期限限制,其首要目的是財富的保護和傳承,在此基礎上講求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管理方式上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委托人的意願。

可以看出,安全性在家族信托業務中佔據首要位置。“不過,在實際業務中,有些客戶既想要財富的保護和傳承,同時還期望投資取得高收益。”中信信托相關人士說,資產保護和財富傳承概念對於國內客戶來說還需深入了解,如何在財產安全與風險承受兩者之間尋找平衡,這非常考驗信托公司的綜合實力。

“從目前信托公司開展的家族信托來看,多採取與私人銀行、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合作的方式。”陳進表示。

據了解,當委托人的資產納入家族信托后,該部分資產的法定所有權已從委托人名下轉移到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名下,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持有,信托財產與屬於受托人的固有財產也有所區別,從而達到財產隔離的目的。“國際上的家族信托業務中有放棄財產控制的一般要求,而在國內家族信托業務中,可能由於委托人未放棄對信托財產的控制而無法很好地實現風險隔離。”王玉國說。

此外,家族信托業務對於從業人員的要求很高,不僅需要較強的營銷能力,還需熟悉海外家族信托的實務操作和先進經驗以及國內相關的信托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等,這樣才能將海外的先進模式本土化,當然,投研實力也至關重要。所以,具備優秀團隊的信托公司更值得信任。

既可定制也有“定式”

據了解,在家族信托業務實踐中,有些信托公司設立了家族辦公室開展家族信托業務,服務的是可投資資產更高的超高淨值家族客戶,比如,中信信托家族辦公室服務的是可投資資產在人民幣3億元以上、家族總資產在人民幣50億元以上的客戶。

中信信托相關人士表示,目前,超高淨值家族客戶可以從家族辦公室獲得金融財務、家族事務、人文教育與傳承以及社會事務等方面的服務。其中,客戶更關注金融財務服務,尤其是投融資服務。

“部分信托公司在開展傳統意義上的個性化、定制化的家族信托業務之外,也開始嘗試標准化的家族信托產品,以擴大客戶群。”陳進說,與起點在上千萬元的定制化家族信托產品不同,標准化家族信托產品的起點通常為幾百萬元,並且有格式化的合同模板,可細分為子女教育信托、養老信托等。

業內人士認為,從業務本源而言,家族信托應是定制化的,如此才能實現客戶個性化的意願和安排。但對於資產規模偏小且同樣有資產保護和傳承需求的客戶,也應當有標准化的家族信托方案為其實現特定目的。

以某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業務為例,其定制化家族信托一般3000萬元起,期限在10年以上,受益人、受益條件、受益順位以及分配方式,包括分配金額、分配頻率、分配條件、分配機制,乃至投資方案,如產品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和收益分配等,客戶可按自己需求設定。標准化家族信托起點低至600萬元以上,無固定期限,可選擇的內容僅限於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以及分配方式,其他內容均為格式條款。所以,標准化家族信托產品在客戶需求的針對性上或許不盡如人意。

“國內開展的家族信托或許稱為家庭信托更合適,即一個富裕家庭為解決子女繼承、教育、防止外部風險等而將部分財產設立專門信托的業務。”王玉國表示,國內信托目前可提供的服務相對較簡單,多集中在現金財產的投資組合管理、信托收益分配的個性化安排等方面。同時,委托人對於家族信托的接受程度也有待提高。“家族信托的‘門檻’下降還因為信托公司大量客戶的資產規模集中在300萬元至600萬元之間,更高端的客戶資源培育需要一個過程。”

王玉國同時提醒,委托人在設立家族信托時,需要充分認識到家族信托合同的復雜性和長期性特點,考慮引入專業律師進行顧問支持。同時,對於財產來源和可處置性要清晰,受益人的選擇也要慎重,避免與相關法律發生沖突。“國內家族信托業務收費方式一般比較靈活,通常採取‘固定報酬+浮動收益(超額收益分成)’方式。”

另據了解,已有信托公司開始關注海外離岸信托的模式,並尋求與國際一流機構合作,跨境、離岸等家族信托服務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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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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