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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飯局萬萬不能碰?梳理典型案例提醒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

飯前要“三問” 飯局“紅線”要認清

2015年07月16日09:32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飯前要“三問” 飯局“紅線”要認清

問清楚哪些飯局不能碰,親友間的聚餐就可以愉快地約起來。記者 陳元才 攝

“一頓飯,讓一個局長栽了”。這說的是2013年初,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原局長王群用公款宴請朋友,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本人上繳招待費用並被通報曝光的事情。這是我省查處並通報的第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隨后,領導干部因公款吃喝問題被通報曝光的案例頻頻見於報端。據統計,今年1至5月,我省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7起,其中涉及違規公款吃喝的有8起、處理27人。同時期,全國各地查處1079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涉及違規公款吃喝的有1170起、處理1623人,在通報的9類問題中排第五。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年“五一”前夕通報的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就有2例涉及違規“飯局”。

到底哪些飯局是萬萬不能碰的?如何認清飯局“紅線”?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信“海南廉政”不久前發出一條提醒類消息,提醒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赴飯局前必須做好“三問”。搞清楚了“三問”,親友之間正常的飯局就可以愉快地約起來,吃得放心了。

一問誰買單?

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

案例1: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調研員曾慶義等人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5年3月31日,曾慶義利用負責2014年全省城鄉建設統計年報會審匯編培訓會議后勤保障服務工作的機會,在舉辦培訓會議的酒店邀集住建廳辦公室主任劉春生、組織人事處處長孫健等9名干部職工公款吃喝,從該次會議經費中開支費用共計960元,其中含買酒費用388元。

2015年5月,經省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曾慶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春生、孫健黨內警告處分﹔對參加公款吃喝的省住建廳調研員高照、李雲川、聶榮波、郭廷水和主任科員柳濟杰等5人進行誡勉談話﹔參加公款吃喝人員所退賠的款項960元收繳國庫。

案例2:

臨高縣婦幼保健院公款聚餐以培訓費名義報銷的問題

2014年“三八”婦女節期間,臨高縣婦幼保健院組織干部職工集體聚餐,之后院長林群、副院長王捷同意使用公款為聚餐買單,並以培訓費名義報銷。

2015年5月,臨高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林群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王捷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任何飯局總要有人買單。參加飯局前,首先得問清楚誰買單,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

當然,正常的公務接待、公務宴請,如果按標准、按要求來,用公款買單沒問題。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已經為公務接待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紅線”,也讓正常的公務接待區別於公款吃喝。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也印發了《關於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審批制度。

倘若私人聚會用公款買單,用公家的錢慷私人之慨,搞公款吃喝那一套,這是萬萬不行的。對此,不僅買單者要“被處理”,而且參加聚會的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也會“被牽連”,上述案例中,除了組織公款吃喝的曾慶義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外,參加公款吃喝的辦公室主任劉春生、組織人事處處長孫健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調研員高照、李雲川、聶榮波、郭廷水和主任科員柳濟杰5人也都被誡勉談話。

所以,公職人員在參加私人聚會的“飯局”之前得搞清楚,這頓飯到底是誰買單?如果是公款吃喝,堅決不能去,並要對召集人進行勸阻。另外,像臨高縣婦幼保健院那樣,以培訓費的名目報銷公款聚餐的費用,偷梁換柱,同樣也是不允許的。

習近平總書記說,作風問題都與公私問題有聯系,都與公款、公權有關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飯局問題確實是小,但折射出作風建設的大問題,領導干部必須時刻恪守“公與私”的界限,做到公私分明、嚴格自律。

二問和誰吃?

“有目的”的飯局千萬別去

案例1:

山東省煙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等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

煙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工委副書記韓旭東帶隊外出參觀學習期間,組織學員集體游覽,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福山區紀委給予林麗雲、韓旭東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2:

河南省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板宴請問題

2014年3月12日中午,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板宴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義馬市紀委給予魏笑東黨內警告處分。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麼“私款”買單的飯局就一定可去嗎?對於公職人員而言,其實也不然。

2010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就已經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參加私人聚會的飯局前,要特別注意參與對象。無論是吃管理服務對象的“私款”,還是吃老板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務對象、私人企業老板等,既可能以買單者的身份隱藏在幕后,也有可能走到台前和領導干部一起共享飯局,最后來買單。這些人的“飯局”表象是聯絡感情,但多半擺脫不了對領導干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必須堅決拒絕。

第二個案例中,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板宴請被處分和通報,就是典型的“吃老板”。私企老板為什麼請他?說白了就是看中他手中的權力,想要賺回更多的利益。吃了別人的嘴軟,拿了別人的手短,到頭來讓人家牽著鼻子走,鞍前馬后地效力。

另外,以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等名義舉辦的帶有明顯搞政治化“小圈子”“小團體”,拉幫結派、稱兄道弟、搞“山頭主義”那一套的“私人”聚餐活動,也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

三問在哪吃?

高消費豪華飯局不能去

案例1:

陝西省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問題

陝西省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西安市副市長張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案例2:

江蘇省揚州市黨政考察團部分成員接受超標准宴請問題

2014年5月9日晚,揚州市黨政考察團赴河南省開封市考察后返回揚州市,揚州市江都區委書記、揚州空港新城黨工委書記蔣愛祥等人在管委會食堂超標准宴請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民陽一行,花費公款合計7243元。經江蘇省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給予朱民陽黨內警告處分﹔揚州市紀委給予蔣愛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對於領導干部、公職人員而言,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一般而言,“會所”環境優雅,裝修奢華,菜肴精致,私密性強,領導干部往往好辨別、容易判斷,對此類場所警惕性也比較高,中央明令禁止后,絕大多數領導干部能嚴格遵守這一規定。隨著查糾“四風”問題不斷深入,各地吃喝歪風得到有效遏制,大張旗鼓、明目張膽的不敢了,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的卻登場了,一些貌似平常的地方,往往藏著“溫柔的陷阱”。吃喝穿上了“隱身衣”、躲入了“青紗帳”,“不進會所進社區”“不進酒樓進食堂”。一些地方美其名曰“農家樂”,但其奢華程度不亞於會所﹔有的單位食堂裝修布局與高檔飯店酒樓無異,可以提供超規格、高標准接待等。上述案例中江蘇省揚州市黨政考察團部分成員接受超標准宴請就是發生在管委會食堂。

“涇溪石險人竟慎,終歲不聞傾覆人。卻是平流無石處,時時聞說有沉淪。”說的就是這個理。領導干部對於這樣一些地方更要多個心眼,多留點心,在類似“豪華食堂”“超標准農家樂”安排的私人飯局,也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單位食堂應用於本單位正常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今年1至5月,我省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7起,其中涉及違規公款吃喝的有8起,處理27人

短評

飯局“三問”以誰買單、和誰吃、在哪吃的形式,回答了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這些案例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具有很現實的警示教育意義。

飯局“三問”對哪些飯局不能去,給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在心底劃了一條“紅線”。一些黨員干部違法往往從違紀開始,而違紀往往與“飯局”有關。不少落馬官員就是在“飯局”上,一步一步被圍獵,陷入權錢交易的陷阱,最后走上貪污腐化的道路。

對領導干部而言,必須在心中時刻警覺地防范“飯局”風險。局有所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別在“飯局”上犯錯誤,栽跟頭。“一頓飯,讓一個局長栽了”不值得,這樣的事不能重演。

飯局“三問”是個提醒,主要是從領導干部自律的角度去要求,對那些對黨規黨紀高度自覺的領導干部效果會比較好,但對那些心存僥幸,仍然會頂風違紀的領導干部來說,則需要健全完善財經制度,管好政府“錢袋子”“公權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切實落實《廉政准則》等各項制度,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讓飯局“紅線”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飯局“三問”為的是讓公職人員的“飯局”真正回歸朴素和單純,讓大家參加“無問題飯局”時吃得輕鬆愉快,不再為“飯局”能不能去而苦惱。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就說過:“對領導干部來說,除了工作需要以外,少出去應酬,多回家吃飯,省下點時間,多讀點書,多思考點問題。”

(陸海鷹 段小申)

相關法規鏈接

1、《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中有關“飯局”的內容如下: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並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証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准裝修或者裝飾、超標准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准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証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2、《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准則》中有關“飯局“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有下列行為: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准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4、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若干規定》

2013年9月,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若干規定》,《規定》中有關“飯局“的內容如下: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管理,嚴禁違反規定公款報銷接待費用。

(一)不准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接待費用。

(二)不准向下屬單位或有業務關系的單位轉嫁、攤派接待費用。

(三)不准將領導干部私人的接待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用公款報銷。

(四)不准通過虛造會議預算、虛開發票等方式報銷接待費用。

(五)不准以總結會、表彰會、研討會、座談會、招商會等名義,變相公款報銷接待費用。

(六)不准借會議、培訓、招商、參展、考察等名義變相旅游,並用公款報銷接待費用。

(七)不准拆分或合並結算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等。

(八)不准超范圍、超標准、超預算開支接待費用。

(九)不准以誤餐費、夜餐費等名義公款報銷接待費用。

(十)不准用虛假發票等其他違規方式公款報銷接待費用。

(記者 張譙星 特約記者 陸海鷹 通訊員 段小申 李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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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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