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制定了《機關、派駐(出)機構選調錄用干部辦法》(下稱《辦法》),嚴把“入口關”。其中明確,“裸官”禁入。
《辦法》明確了選調錄用的門檻。選調錄用對象應具備中共黨員身份、一定的基層工作經歷等條件,其中公開選調的副科級以下干部年齡不超過32周歲,正科級干部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派駐(出)機構與駐在部門的處級干部交流,原則上按“一出一進”掌握,調入干部須在駐在部門工作2年以上。《辦法》還要求,嚴格執行“科級以下干部‘凡進必考’、處級干部調入從嚴控制”的要求,從其他單位調入處級干部,應為紀檢監察工作急需的紀律審查、法律、財經、審計等專業人才或業務骨干。《辦法》明確禁止“裸官”調入。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不列入選調錄用范圍。此外,還要求落實任職回避,嚴防利益沖突。與委廳機關、派駐(出)機構干部或省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予直接調入或作為“一出一進”交流調入。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省紀委干部的選調錄用實行集體決策,避免臨時動議。《辦法》要求,選調錄用干部工作由省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省紀委組織部具體承辦,公開選調按公告、報名、筆試、面試、考察等步驟進行,考察合格並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先借調試用並視情安排到基層挂職鍛煉,調入后1年內不調整職級﹔派駐(出)機構與駐在部門“一出一進”處級干部根據駐在部門黨委(黨組)推薦及委廳領導審批意見,確定考察對象。
“選調錄用對象有篡改檔案、考試作弊、突擊提拔等行為,一律不予調入。”該負責人說,省紀委將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堅持背書簽名留痕,實施選調錄用工作全程可查詢記錄和倒查追責制度。(記者/趙楊 通訊員/粵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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