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學位証什麼樣兒以后高校說了算

晉浩天

2015年07月15日09:5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學位証什麼樣兒以后高校說了算

“千校同款”的學位証書,將迎接多年以來的首次改變。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學位証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學位証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印制,不得使用國徽圖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証書不再使用。

將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印制

雖不再統一制發學位証書,但通知依然對學位証書的內容做出了要求。通知指出,學位証書應包括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攻讀學位的學科、專業名稱﹔所授學位的學科門類或專業學位類別﹔學位授予單位名稱,校(院、所)長簽名及証書編號、發証日期。証書編號統一採取十六位阿拉伯數字的編號方法。十六位數字編號的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學位授予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后六位數為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編排的號碼。

對於撤銷的學位,學位授予單位應予以公告,宣布學位証書作廢,學位証書遺失或損壞的,經本人申請,學位授予單位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學位証明書”。學位証明書與學位証書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還對學位授予信息作出了規定。其內容主要包括學位獲得者個人基本信息、學業信息、研究生學位論文信息等。信息報送內容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確需更改的學位授予信息,由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更改。

賦予學校更多辦學自主權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自1981年我國實施學位制度以來,學位授予單位頒發給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証書,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統一印制。學位証書統一格式和印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與我國學位制度和高等教育發展階段相對應的,起到了規范學位証書使用、防止濫授學位和偽造學位証書等作用。隨著學位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統一制發學位証書在許多方面已不適應,學位授予單位也提出了改革要求。

“前不久,教育部下發了《關於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要求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今天學位証書制發方式的變化是與其一脈相承的,可以真切看到國家從政策到行為的轉變。”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李奇表示,高校自行授予學位証書是進一步釋放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體現,“美、英等國家的大多數高校都是自行授予學位証書,這是大勢所趨”。

“調整學位証書制發方式,由學位授予單位設計、印制學位証書,既符合我國學位工作實際,又體現了國際通行做法,便於人才交流。學位証書制發方式調整后,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証書的信息表達上具有較大空間,可根據培養或學位授予實際,作出本單位的規定。”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學位証書制發方式的調整,將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改革,有利於增強學位授予單位的責任意識,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注重培養質量,創建辦學品牌,體現辦學風格和特色﹔有利於促進學位獲得者增強維護學校聲譽的責任感、榮譽感和使命感。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相關專題
· 熱點·視點·觀點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