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9日08: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長沙5月28日電 (記者顏珂)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下文簡稱《細則》),讓公務人員帶薪年假制度有了具體操作指南。
《細則》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細則》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應當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對應休未休年休假的職工,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對單位已安排年休假,但因個人原因不休或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且不足20天的,隻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如何破解單位“不讓休”、員工“不敢休”難題,避免帶薪年休假淪為“紙上福利”?《細則》強調,各單位要結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帶薪年休假具體實施辦法,並按照“休假為一般,不休假為特例”的原則從嚴審批。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責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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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客戶端網友熱議
帶薪休假不能是“紙上福利”
休不休假經常要單位領導說了算,說不讓休就不休了,所以,落實帶薪休假還要領導轉變觀念。
安徽網友
沒有努力工作的員工,就沒有長久可持續的效益,期待各類單位都能落實帶薪休假,加油!
吉林網友
我在國企工作,單位一直都有休年假的規定,可是沒有一個員工敢休。原因是我們的收入分為工資和績效,績效遠大於工資,休假不扣工資,但要扣績效。建議明確相關政策,對此作出規范。
廣東網友
應該出台落實帶薪休假的考評機制,對單位負責人,落實的要表揚獎勵,不落實的要批評處罰。不能讓帶薪休假只是“紙上福利”!
遼寧本溪市網友
我們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做的是行政工作,任務繁重,帶薪休假等政策卻執行不力。希望關心一下像我們這樣的基層干部的待遇。
江蘇鎮江市網友
《 人民日報 》( 2015年05月29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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