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少芃
游樂場又出事了。2015年五一假期第一天,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昆陽鎮龍山公園游樂場“狂呼”機發生意外事故,多人高空墜落,2人遇難,遇難者中包括一名8歲的兒童。當地公安部門已對游樂場項目負責人、“狂呼”機操作員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近年來,我國大型游樂設施致害事故屢見報端,如上海的“充氣城堡”吹翻導致13名兒童受傷、河南“太空飛碟”甩出19名游客等。有網友坦言:開開心心出去玩,卻把小命給搭上了,這年頭出門在外真不安全啊。此類悲劇的頻繁發生,引發人們對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問題的關注和擔憂。
三原因致游樂設施傷人
在我國,大型游樂設施的生產、使用、監督並不缺少法律規范。國務院在2003年就出台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進行了規范。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法》。作為該法的配套規章,國家質檢總局也制定了《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於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
制度規定不可謂不健全,為何我國大型游樂設施仍頻繁傷人?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部分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企業未能依法經過審批流程,取得相應合法的生產經營資質,設置符合國家標准的場所和配套人員,其生產出的產品后期亦未經過合法檢測及鑒定。部分制造企業因起步較晚,原料來源、資金實力、專業技術、設備性能等技術條件還相對薄弱,因此對大型游樂設施出廠質量安全以及性能穩定缺乏保障。在經濟利益驅動下,部分制造企業在缺乏相應的技術標准和檢測手段的情況下,快速更新著大型游樂設施的外觀設計、主體結構以及運載形式,以達到更新奇刺激的游樂感受,也增加了大型游樂設施致害的風險。
二是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未能充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有相當數量的大型游樂設施是由個體經營,人員組織鬆散,管理水平較低,以短期盈利為目的,常於節假日游客集中時段超負荷作業。設施操作人員責任意識淡薄,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忽視乘客安全。如在溫州平陽縣的事故中,據媒體披露,乘客尚未系好安全帶,設施就已啟動。此外,部分運營使用單位在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方面的投入有限,沒有根據法定安全技術規范以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訂檢查項目﹔實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留存記錄,特別是出現故障、異常狀況時,不能准確記錄實際狀況﹔缺少檢測所需要的儀器、設備。部分運營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工作流於形式,特別是一些設備的重要零部件未按使用維護說明書及時更換,為設備日常運營埋下安全隱患。同時,部分運營使用單位對應急救援工作重視不夠,缺少對機械卡滯等救援工作的處置程序。
三是基層監管部門未能充分有效地貫徹落實監督執法工作。《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沒有完全落實,已經建立的管理制度缺少可操作性的實質內容,不能有效指導各類人員實施日常工作,特別是缺少設備技術檔案方面的管理制度。基層監管部門對於大型游樂設施的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的持續性、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范圍、運營使用單位是否依法注冊登記、是否按期檢驗、大型游樂設施操作人員是否持証上崗未能及時全面檢查﹔針對流動性較強的可移動大型游樂設施的經營,未能及時發現並關注。此外,基層監察力量的相對薄弱也是大型游樂設施致害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游樂設施致害,該如何維權?
大型游樂設施致害通常會造成人身傷亡以及財產損失,在及時救助、減少損失的同時,受害人應著重注意保留相關証據材料,以便在日后的維權過程中充分舉証。維權方式大致可以分為非訴訟途徑和訴訟途徑。
非訴訟途徑主要表現為大型游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方的先行賠付,安全生產監管、質檢、公安等相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聯合調解,在這種維權方式中,筆者建議受害人應在事故發生時及時報警,並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留存能夠反映事故過程的証據材料,盡可能早地使國家公權力部門介入,以尋求權益保護的最大化和公平化。
訴訟途徑即為受害人作為原告對責任主體提起訴訟。最為常見的是提起侵權之訴,即基於受害人人身或財產受到侵害的事實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在大型游樂設施所在場所的管理人明確可查的情況下,受害人可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追究其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當該場所管理人或該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能及時明確,且事故發生系大型游樂設施本身缺陷所致,則受害人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42條、43條追究大型游樂設施生產者及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在侵權之訴中,受害人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來主張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或死亡賠償金(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項目費用。受害人應在事故發生后,妥善留存以上各項目費用的相關票據和証明材料,其中應著重注意對受害人戶籍的城鄉性質以及經常居住地、工資完稅及收入減少情況方面的証據材料進行開具和保留,不同地區以及不同性質的戶籍在賠償標准上的適用也不盡相同。因此,妥善留存証據是日后維權的關鍵。
如何避免游樂設施再傷人?
大型游樂設施頻繁發生意外,既危及游客生命財產安全,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如何避免大型游樂設施再傷人?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首先,嚴查大型游樂設施生產單位,嚴厲打擊無証生產行為。重點查許可條件的持續性、生產產品是否超范圍,查生產單位的生產記錄和發貨台賬,發現超許可范圍生產、借証、賣証及替無証企業出具合格証等行為,要依法吊銷其制造許可証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無証生產企業要堅決封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群眾反映的無証生產的線索,質檢部門要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嚴厲打擊﹔對制作假許可証、假合格証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無証企業生產銷售的大型游樂設施要進行徹查,查清流向,並通報使用地質檢部門進行查處。
其次,嚴查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嚴肅查處非法使用行為。重點查是否依法經營、設備是否依法注冊登記、是否按期檢驗、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持証上崗,對違反法規規范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發現非法企業生產的設備要堅決封停,並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質檢部門立案查處。
再次,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提高基層執法能力。推動特種設備監察力量向基層延伸,積極開展對基層安全監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升隊伍的專業技術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區縣假日工作領導小組聯動機制,定期聯合公安、工商、安監、消防、城管等部門,加大對所轄旅游企業重點、難點、險點等部位的安全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高限處罰。
最后,發揮社會監督和綜合治理機制,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發揮旅游、住建等部門行業管理作用,聯合開展監督檢查,綜合治理安全隱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加大媒體曝光力度。同時,拓展旅游安全宣傳渠道,及時引導廣大游客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加大旅游安全警示標志建設,在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出入口處或醒目位置,對乘坐要求和安全保護措施做出說明,設立警示標志,告知注意事項和危險情況下的求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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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出事的游樂設施
2015年5月1日中午12時左右,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昆山鎮龍山公園游樂場“狂呼”機發生意外事故,導致2人遇難3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事故原因是由於相關工作人員操作不熟練,在游客還未坐穩並系好安全帶的情況下就啟動了設備。目前,該游樂場已關閉,業主已被警方控制。
2014年7月,小麗(化名)在北京市豐台區歡樂水魔方水上樂園沖浪時,因水浪過大被沖倒在地,后被送往醫院救治,被診斷為顏面撕裂傷並行清創整形術,縫合五針,顏面留有疤痕。小麗與該水上樂園協商賠償事宜不成后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定該水上樂園承擔80%的責任,小麗自身因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承擔20%的責任。
2012年4月,一年級小學生小明(化名)在其祖母的帶領下至北京市石景山區游樂園游玩。在乘坐“救火勇士”游戲項目時,因游樂園僅允許兒童進入,在小明關閉游戲設備門時,右手拇指被門擠傷,造成右手拇指近節指骨遠端骨折,手術后仍出現發育異常。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游樂園承擔80%的責任,小明承擔20%的責任。(記者龔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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