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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十項公開承諾

2015年04月29日09:25   來源:貴州日報

原標題: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十項公開承諾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上率下加強全省作風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營造廉潔從政的良好環境,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就嚴守黨的紀律規矩,鄭重地向全省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作出公開承諾,並誠懇接受監督。

一、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堅決維護省委權威,堅決反對任何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

二、嚴格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帶頭履行“一崗雙責”,切實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帶頭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艱苦奮斗、厲行節約,持續改進文風會風,大力整治庸懶散慢浮等不良風氣。

四、堅決拒收現金、有價証券、支付憑証和各種財物,不出入私人會所,不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不違反規定決定、批准和參加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的各類慶典活動。

五、不干預司法活動,不插手具體司法案件處理,不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市場經濟活動。

六、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待遇有關規定,不違規多佔住房,不違規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在公務活動中接受超過規定標准的接待。

七、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不在選人用人上打招呼,不搞封官許願、任人唯親。

八、秉公用權、正確用權、廉潔用權,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九、嚴格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們謀取利益。親屬不得在本省和本人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

十、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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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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