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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試將作為干部任用的一項常規程序

上海徐匯區領導要參加“法律考”

 包括區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領導,區委書記也主動要求參加

2015年04月02日08:17   來源:解放日報

原標題:法律考試將作為干部任用的一項常規程序 徐匯區領導要參加“法律考” 包括區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領導,區委書記也主動要求參加

走進徐匯區機關大樓,不少干部的案頭多了一本“黃皮書”和一套題目,這本“黃皮書”正是憲法和法律知識匯編。為了迎接4月上旬的考試,這幾天,他們正加緊復習。

這場即將舉行的憲法、法律知識考試,由徐匯區人大常委會推出,考試對象是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希望通過考試“進一步提高被任命人員的憲法意識、人民意識、政治意識、履職意識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因此考試內容集中在 《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條文中。

“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是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徐匯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彭秋萍說,徐匯人大醞釀這次考試,首先對200多名現職相關人員組織集中考試,其中第一次考試對象以區領導為主,包括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區政府區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區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都要參加考試。考試採用集中、開卷、機考方式,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類,成績不合格的要補考,考試結果在徐匯人大網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本不在考試對象之列的徐匯區委書記莫負春、區委副書記王醇晨和不擔任行政職務的區委常委也主動參加此次考試。

“考試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考試以及今后一系列舉措,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通過人大程序貫徹黨的意志,推進法治城區建設,”彭秋萍說。

據介紹,今后法律考試將作為徐匯區干部任用的一項常規程序,區人代會選舉產生的人員將在人代會后接受法律考試,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在任職前接受考試。徐匯區人大常委會還將探索執行法律考試、承諾公示、正式就職時向憲法宣誓等制度,增強領導干部對憲法的忠誠、對法律的敬畏。

此外,為尊重人大的法定性和民主性,徐匯還出台了關於列席人代會、人大常委會的請假辦法,明確人大的法定會議,必須由部門正職領導列席﹔探索在人事任免方面由區委組織部向人大黨組介紹人選基本情況及任職理由等程序。區領導也經常以人大代表身份,深入基層社區傾聽民意,征求各方意見建議,調動代表履職積極性。去年,徐匯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徐匯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回應社會關切的辦法》等6項制度,后來區政府主動制定了相應實施辦法,力求就相關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達成共識,讓監督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記者 張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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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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