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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人才,隻唯“985”“211”?》后續報道

院校歧視“任性”違背社會公平

2015年03月24日08:4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院校歧視“任性”違背社會公平

  鴻溝 漫畫作者:湖南科技大學學生曹若楠

  3月21日,本報頭版刊發記者來信《選拔人才,隻唯“985”“211”?》,反映湖南省10個市州選拔選調生明文規定,考生必須是“985”“211”高校畢業生的現象,引起廣泛關注。不少讀者反映,非“985”“211”高校畢業生應聘時經常遭遇院校歧視,呼吁早日打破院校壁壘,還大學畢業生一個公平的就業環境。

  “我經常收到不認識的學生發來的郵件,反映非‘985’‘211’高校畢業生就業時遭遇歧視。”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大學教授羅和安告訴記者,院校歧視近年來越來越“任性”,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招聘時普遍存在的問題。

  在一些省市發布的2015年選調生招考公告中,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院校歧視,如貴州省要求,非貴州生源的省外考生須畢業於“985”或“211”院校,山東省的一個選調條件是“須為學生干部中的中共黨員,其中‘985’和‘211’高校畢業生是中共黨員即可報名”。

  記者以“招聘”和“限211”為關鍵詞在百度搜索,找到相關結果431萬個。其中,吉林某知名高校3月17日發布了公開招聘動物醫學學院教師的通知,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畢業,同時本科學歷和博士學歷取得院校應為‘211’或‘985’院校”。“我本科就讀於齊齊哈爾大學,找工作時就遭到過歧視,現在又有單位要求第一學歷必須是‘211’。”對於學歷“查三代”,今年畢業的吉林大學研究生何穎憤憤不平。

  除了“顯性歧視”,還有一些“隱性歧視”。“有些單位在招聘公告中並不標明要求‘985’‘211’高校,但實際操作中卻將非‘985’‘211’高校學生直接篩掉。”黑龍江大學一位畢業生說,有次他和室友去一家國企應聘,人家一看簡歷,隨便問幾句就讓回去等消息,后來錄用的20人全都來自“211”,這才意識到自己當了“陪襯”。

  從選調生到高校,再到企事業單位,選才為啥偏愛“985”“211”?

  “985”和“211”是指我國高校建設工程。目前,包括39所“985”高校在內,“211”高校共有112所。“在我國高等教育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明顯的背景下,‘985工程’和‘211工程’確實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快速發展。”長期從事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的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齊紹平認為,“但是,不能說‘985’‘211’的學生就比非‘985’‘211’的學生優秀,這對就業個體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

  “經費、時間、人力有限,我們不可能與每一位投簡歷的求職者深談,看‘出身’是一條心照不宣的行規。”一位國企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坦言,國企往往有“名校情結”。

  湘潭大學2013級法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吳玉姣認為,我國《憲法》第33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院校歧視無疑侵犯了非“985”“211”高校畢業生享有的平等權,也違反了《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

  “為什麼不能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全國政協委員、河南大學校長婁源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許多非“985”“211”高校大學生沒等長跑,就輸在了起跑線上。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曾指出,我國農村大學生很多集中於非“211”高校,就業時學歷不過硬,又受戶籍等限制。“用人單位設置‘院校門檻’,不利於社會選拔多樣化人才,也不利於社會階層流動,對實現高等教育結果公平會產生十分消極的影響。”(記者 唐湘岳 通訊員 張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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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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