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今天上午舉行全體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江蘇代表團團長羅志軍,副團長李學勇、蔣定之、張衛國、蔣宏坤、張艷、史和平參加審議。蔣宏坤主持會議。
張衛國代表說,立法法修改適應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要求,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總結了15年來立法工作的實踐經驗,體現了立法工作的客觀規律和發展趨勢,在完善立法體制、改進立法方式方法上有不少創新,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機關在立法工作中的權限和程序,擴大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參與,對於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在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深入調研論証,廣泛征求意見,凝聚各方共識,本身就體現了科學民主立法的要求。建議全國人大就修正案中的重點問題作出釋義,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對較大的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如何修改廢止問題進一步予以明確。
史和平代表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系統總結了立法法施行以來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實踐經驗,適應改革發展需要提出了很好的修正意見。一是對地方立法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完善了立法體制,充分發揮立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作用。二是從解決立法工作中“行政主導”、“部門本位主義”的問題入手,切實規范和限定政府立法權行使,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完善了立法論証、公開征求意見、立法后評估等制度,健全了審議和表決機制,增強了立法民主性、科學性。建議適當擴大較大市立法權限,明確法律配套規定的制定時限為一年,防止因配套規定不完善造成有法難依的情況。
劉玲代表說,立法法修改的亮點很多。建議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限加以界定,具體明確屬於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進一步劃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法律范圍的界限。進一步完善立法聽証的規定,明確立法聽証的范圍、程序、聽証參加人的確定及其權利保障、結果的處理。完善立法監督制度,對公眾參與立法監督作出更加細致和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杜國玲代表說,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從地方人大立法實踐看,要堅持立法先行,加強對各地立法實踐經驗和創新做法的總結研究,尤其要針對戶籍和開發區相關立法缺失等新情況新問題加強頂層設計,盡快制定法律,切實發揮好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立法為民,處理好規范權力與保障權利的關系,嚴把法律責任,制約處罰自由裁量權,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切實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葛菲代表建議,要強化法規立項機制,進一步突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法律地位,細化編制規劃的程序和立項論証的標准,健全立項階段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溝通機制。還要加強對地方立法程序的指導,使新取得地方立法權的市規范有序地開展立法工作。
潘建華代表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面細致、比較成熟。公布法律案、行政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應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對決定不予公開適當加以限制,明確哪些情形可以不公開。關於配套規定的出台時間,建議明確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在法律施行前,或在法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
周學東代表提出,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應當將審查、研究情況向審查建議的提出者反饋審查情況,以更好尊重建議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明確授權立法的范圍,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應全部由法律予以規范和調整,並作為授權立法的除外事項﹔進一步明確部門規章與較大的市制定的政府規章之間的效力關系。
張紅代表說,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要加強立法信息公開,擴大公眾參與,確保公眾立法的動議權,多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立法聽証﹔要建立健全設區的市立法的監督體系,完善相關專門監督機構﹔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構,加強人員配備和立法技術訓練﹔要完善地方性法規備案審查機構,增加主動審查機制,加大備案審查力度。
朱國平代表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立法先行,對人民負責需要提升立法質量,健全立法需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立法法的修改要充分體現這些新要求,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提升法律的可執行性,增強法律作為國之重器的權威性。
今天下午,江蘇代表團分小組繼續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記者 顧雷鳴 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