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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節日成為公共假期的目的

2015年03月05日04:4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傳統節日成為公共假期的目的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多設幾個國家法定假日。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張禮慧的建議是元宵節和重陽節,理由是“這樣能更好弘揚中華民族的民俗文化,豐富我們的精神文明和人文情懷,也是彰顯國民經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讓全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一種重要方式”。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食品與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長劉昕的建議則是將國家憲法日定為節日,認為通過一種文化儀式進行渲染和體現,更容易起到產生共鳴的效果,並且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設有憲法節之類的節日。

  對這些建議,網友表達了一邊倒的支持。這是可以預期的。放假者,休息也。不用上班了,對公職人員而言又相當於帶薪休假,此等美事哪有不支持的道理?不過,筆者對此有兩點思考,首先一點是就我們已有的不算太少的公共假期來說,一下子再增加幾個似乎不大現實。與其各說各的,平均用力,還不如集中促成一個。今天正是元宵節,我以為還不如先集中在此。因為在我們的傳統裡,元宵節從前是有法定假日的,現在設置之,可以等同於弘揚傳統,亦所謂師出有名或者名正言順吧。

  以明朝為例。據《萬歷野獲編》記載,永樂七年(1409年),明成祖朱棣覺得自己“繼位以來,務遵成法,如今風調雨順,軍民樂業”,乃下令“今年上元節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這幾日官人每都與節假,著他閑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緊的事,明白寫了封進來”。上元節即元宵節。看,假期居然有10天之多,在此期間官府隻處理“要緊的事”。對民間過節,也體現了極大的寬鬆,要求“從他飲酒作樂快活,兵馬司都不禁,夜巡不要攪擾生事”。不要以為這是皇帝老兒的一時興起,永樂帝是要以此“永為定例”的。到了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大致的意思果然又重申了一遍。屆時,“諸司堂屬,俱放假遨游,省署為空”,大家也是一概放假過節。

  假定元宵節成為公共假期不成問題了,我所思考的第二點是,傳統節日成為公共假期的目的是什麼,換言之就是增加了的這一天應該怎麼過。有人可能會說,假期是我的,我願意怎麼過就怎麼過。筆者無意干涉任何人的自由,只是覺得國家層面應當有個考慮,考慮什麼呢?就是應當在承繼的基礎上發展起相應的新型節日文化,而不是簡單地多歇它一天。古人的元宵文化是極其繁榮的,比如宋朝如何過元宵,有興趣的人們可以翻翻《東京夢華錄》,可以發現當時的場面之大,娛樂品種之多,毫不亞於今天西方的狂歡節一類。在同時期的另一部著作裡,我們還可以窺見百姓之興致何其高漲,“每出必窮日,盡夜漏乃始還家,往往不及小憩,雖含酲溢疲思,亦不暇寐,皆相呼理殘妝,而速客者已在門矣”。女士們呢,“首飾至此一新,髻鬢插,如蛾、蟬、蜂、蝶、雪柳、玉梅、燈毬,裊裊滿頭,其名件甚多”。古稱過元宵為鬧元宵,這個“鬧”字,堪稱元宵節的魂,我們在賦予元宵節公共假期的同時,還應當令其“魂兮歸來”。

  事實上,我們的傳統節日之所以個性鮮明,在於都有自己的“魂”之所在。清明、端午、中秋,原來不是公共假期,后來是了,比較遺憾的是,雖然方方面面也在不斷為弘揚傳統發力,但成效不夠明顯。究其根本,就是節日的名目回歸了,內涵並沒有。而在承繼的同時,對傳統節日賦予新的內涵,恰恰應該是設置時的必要考量。因此,公共假期裡如果多了元宵,大家照舊只是睡個懶覺,勉強吃碗元宵,剩下就該干什麼干什麼,我以為設不設都罷了,沒有多少實質意義可言。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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