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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慶“潛規則”為何仍暗流涌動?

邢 丹

2015年02月05日10:0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月8日,新華社梳理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的47份巡視反饋情況報告,並披露了部分此前未公布的典型違紀案例。

據報道,在西南某省某縣,逢年過節收受禮金的歪風盛行,當地官場將這種送錢行為稱作“利市”(節慶紅包)。當地一些部門不僅用公款送禮,甚至召開黨組會議討論給縣委書記和縣長送錢的具體數額,然后按當地通行的辦法——由兩名領導干部去送,其中一人進入領導的辦公室,另一人則站在門外,進去的領導干部出門時用手拍一拍空口袋,以示“利市”已送出。

無獨有偶。1月8日的《人民日報》也報道了一件類似案例:在廣東樂昌這個不大的縣級市,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的2013年、2014年春節以及中秋節期間,收送“紅包”的歪風依然不停,並且發生了腐敗窩案——11名市委常委有9人涉案,72名干部栽了跟頭,“紅包”禮金高達450多萬元。有一個細節格外引人關注——在樂昌,以往臨近年終時,有的鄉鎮班子專門開會討論送禮方案,並在如何安排資金上動一番腦筋。

與正常的人情往來不同,上述案例中的“節慶紅包”呈現出四個特點:一是送禮資金“公款化”﹔二是送禮標准“市場化”﹔三是決策方式“集體化”﹔四是心理氛圍“正常化”。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証券、支付憑証”。

在十八屆中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王岐山同志曾表示,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是重點糾正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禮金的行為。

2014年10月,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收官之際,中央首次晒出“紅包”整改清單:10萬余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著中紀委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為反腐重點,正在認真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

自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收受節禮”等問題得到有力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個別“懷揣目的”的單位和個人心存僥幸、我行我素,依然將“節慶紅包”當成行賄利器﹔許多並非“懷揣目的”的人,在這種節骨眼兒上,也不得不遵從積習已久的“潛規則”。

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日益從嚴的背景下,節慶“潛規則”為何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暗流涌動?

以色列著名心理學家本濟夫的《情緒的微妙》一書,從群體心理學上解釋了這一現象。本濟夫把人所在的“群體”分成兩種,一種是交往群體,另一種是參照群體。交往群體是由交往中比較親近的人們構成的,參照群體則是由“等級關系”構成的。

本濟夫認為,導致人情腐敗的“節慶紅包”,主要發生在參照群體中:人處於嚴格的等級關系結構裡,收禮的是“手握重權”的人物,送禮的是他的下屬或有求於他的人們。有的人送禮是想利用他,分享他所代表的那種特殊利益,通過加入到他代表的那個特殊參照群體,成為“圈子”裡的人。還有的人就算不是為了利用他或接近他那個圈子,也得送禮,因為別人都送,唯獨你不送,你的異類行為就會被記在賬上,日后自有你的好瞧。也就是說,在等級分明的參照群體裡,送禮還是一件因為要避免害怕、焦慮、危險感而不得不做的事情。

所以,治理節慶“紅包”,關鍵是要切實消除令人們不敢輕視的“潛規則”。這既需要加強監管,扎牢關住權力的制度籠子,不斷封堵尋租空間,又需要轉變思想觀念,涵養廉潔文化,讓社會交往“清淨”起來。同時,還需要加強社會監督,嚴肅懲處無視紀律和規矩的頂風違紀者。

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在軍隊一次重要會議上指出:今后軍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資,不能有其他的所謂灰色收入,更不能有違法所得,否則就要受到查處和追究。有評論稱,這段話是講給部隊聽的,也是講給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聽的。

大量事實一再証明,當官場潛規則成為明面堅決抵制、暗裡不敢違抗的“鐵律”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形就必然出現。治理敗壞黨風政風的官場潛規則,還需要在如何釜底抽薪上多動腦筋。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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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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