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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推法治,如何向惡劣傳統開刀?

2015年02月03日20:29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習近平推法治,如何向惡劣傳統開刀?

法治不彰,從領導干部身上找病根

習近平講話開始,就提出了一個重大的問題——法治不彰。話講得很重:“所有領導干部都要警醒起來、行動起來,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

這次講話是針對高級領導干部講的,沒有列舉法治不彰具體的表現,而是點出面上的問題,但是,對領導干部違背與破壞法治的后果說得很到位。

習近平強調: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損害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體系從紙面落到實處,就是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領導干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表現,在講話的后半部分也再次指出,就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而領導干部的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必然的、及時的追究,法律必然淪為“橡皮泥”、“稻草人”,這也是講話中提到的。

所以,法治不彰,從領導干部身上找病根,就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黨紀國法成了“橡皮泥”、“稻草人”。

關鍵少數,因為他們手中有權

這次講話,有一個新提法廣受關注——“關鍵少數”。

習近平強調:

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為什麼是關鍵少數?因為隻有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干部認識上去了,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帶下,帶動全社會推進依法治國。

各級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而其中的領導干部,角色至關重要,因為他們手中有權。

有一些民間的說法很有見地。例如,一些纏訪、鬧訪的職業上訪群體,還有像“醫鬧”之類的群體,靠“鬧”來獲取不當利益,不是他們厲害,而是有的領導干部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突破了法律,犧牲了原則,所以,以“鬧”壓法,根子還是官員“以權壓法”。

“老百姓不信法,是因為干部不守法”,這些都值得反思。

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國的“牛鼻子”。在四中全會閉幕3個多月后,面向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舉辦這個培訓班,體現了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抓落實”的決心。

以權壓法,危害法治的惡劣傳統

大權在握卻不講義務、不負責任,必然導致權力的“任性”,法律自然會形同虛設。不受約束的權力就是特權,而特權是法治的大敵。

當前,一些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他們往往把個人等同於組織,把法律當作管老百姓的工具,用批示、條子、電話、“招呼”作為行政手段,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網友諷刺道: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批示),筆頭不如口頭(命令)。

而這些人被查處之后,又往往說自己“不學法、不懂法”。根據中組部干部監督局分析多名違法犯罪的原領導干部反省材料后發現,80%以上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

是真不懂法嗎?是因為權力太好使了,他們根本不屑去懂法用法。

這背后實際上暴露出一個非常惡劣的傳統——人治。

傳統的中國社會是個集權專制的人治社會,現代的法治思想引進實行,必將遭遇強大的阻力。一些領導干部中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陋習慣性不小,必須堅決克服。

習近平強調:

各級領導干部的信念、決心、行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領導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治官治權,依法治國直指要害

講話整篇看下來,習近平講的怎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同時強調的又是領導干部如何對待權力、運用權力。

對於掌握著權力的各級領導干部來說,其對待法治的態度代表了對待權力的態度,對於宗旨的認識。

習近平強調:

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知曉權力的來源,才能對權力心存敬畏,掌好權、用好權。在此學習大國與各位伙伴回顧4年前的一個細節。

2010年9月1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黨校校長的習近平出席中央黨校2010年秋季學期開學典禮並講話,強調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

在談權力觀時,習近平說:

“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概括起來是兩句話: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

“權力的行使與責任的擔當緊密相聯,有權必有責。”

“領導干部工作上要大膽,用權上則要謹慎,常懷敬畏之心、戒懼之意,自覺接受紀律和法律的約束。”

這些話裡面,提出了一個在當時來說非常新的提法——“權為民所賦”。而當時廣為學習貫徹的三句話:“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習近平強調“權為民所賦”,無疑是又進了一步、深了一層。

回溯歷史可以看到,習近平一貫重視和思考的問題就是領導干部如何正確對待權力。而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待權力,就是不允許有“法外之權”、“法外之人”。

習近平強調:

各級領導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干、什麼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厲行法治,必須完善領導干部法治運用能力的監督制約,通過以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履職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義務清單制度,科學界定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邊界、責任界限和義務要求,形成運用法治監督領導干部用權的“新常態”。

當然,說起來是清楚的,做起來還是任重道遠,抓“關鍵少數”還要常抓不懈,方向不改,力度不減。有人說,特權思想是甜蜜的毒品,會使人感覺爽口而成癮,逐步毒害人的心理和精神,“一邊罵特權一邊向往特權”,有這樣心理的,大有人在。總書記講話交了底,還想搞人治特權那一套的,該戒癮頭了。(來源“學習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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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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