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8日05:18 來源:南方日報
在一份維權業主自己整理的表格上,共有七批不同補償,第一批合同簽訂時間為2010年11月上旬,補償標准為1.5萬元/平方米,而第二批2010年11月下旬,為1.8萬元/平方米,到第五批2011年3月中旬,標准達到了4.34萬元/平方米,而到第七批2011年4月下旬,補償標准達到6.2萬元/平方米。
圖為業主向記者展示投訴材料。
陶清清
“我們是20多年的老同事,同樣面積的房子銀行進賬補償款卻不一樣,有的還相差好幾倍。”“我們之前之所以會簽約,就是因為拆遷方承諾每戶每平方米拆遷補償款不會高於15000元。”近日,數位原深圳市錦龍企業有限公司職工向記者反映。
26日、27日記者對此事進行初步了解,發現投訴的業主為布吉街道原錦龍公司員工,他們大多工作20多年。據業主徐先生介紹,被拆的房子為員工宿舍,一共六棟,層高4—8層不等。值得一提的是,該項目目前已經建成,拆遷已經完成,但廣大業主在相互之間討論時,發現銀行進賬的補償金相差很大,不少獲得高額補償的業主坦承,此前與拆遷方簽署了保密協議,承認“越到后面拆遷補償越高”。
從去年至今,徐先生等數十位業主持續與拆遷方萬科方面反映訴求,要求補齊差價,但徐先生說沒有得到承認,問題懸而未決。昨日,記者致電深圳萬科相關負責人,其表示:“經過核查沒有這個事情,我們嚴格按照合同來辦事。”“銀行流水到賬金額不一樣,不能証明跟我們有關系,萬科資金都是由公司核定后才能出去的。”
投訴
同樣大小房子補償差幾倍
嚴重侵害前期業主權益
“我們是錦龍公司的拆遷戶……想投訴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海某廣場項目拆遷補償情況。”1月26日,記者在了解情況時,市民徐先生稱相關拆遷項目補償前后不一,拆遷方涉嫌欺詐。
徐先生介紹,他是原深圳市錦龍企業有限公司員工,2002年,公司由於經營不善實行改制,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了駱某某和深圳市海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錦龍企業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海某實業有限公司(后簡稱“海某公司”)。
2006年,海某公司著手對原深圳市錦龍企業有限公司194套職工住房進行拆除,但進展緩慢。2010年,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接手拆遷項目。
“然而從2013年開始,隨著項目建成,我們不少以前員工私下裡討論發現銀行進賬補償金不一,比如同樣為37.97平方米,補償款從85萬元、100多萬元不等,有的甚至補到了200萬元。”徐先生說,這時他們才質疑,拆遷方可能採取虛假承諾,欺騙廣大業主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徐先生出具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顯示,該合同由業主與深圳萬科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第三條“其它約定”的第3條如此表述:“甲方承諾后期收購現場126戶住戶房屋的貨幣補償標准不高於15000元/平方米,否則甲方向乙方補回高出差價﹔另如果房屋拆遷置換標准提高,超出套內建筑面積一比一標准時,甲方向乙方按超出比例補回差價。”
“我們一些業主基於信賴才簽約的。”徐先生說,后來交流發現有的業主面積相同,補償金卻要多很多。徐先生專門查看了一個業主的到賬流水,發現拆遷補償款分三筆轉款,第一筆款是以私人阮世漢的名義轉款,第二筆款是通過公賬轉款,第三筆款也是通過公賬轉款,第二筆和第三筆款項算下來才符合約定單價。
張先生的補償更為不同,他告訴記者,自己房子與徐先生同為37.97平方米,但補償金為200多萬元,單價為5萬多元。“感覺沒有標准,越到最后越高,一個星期一個價。”
徐先生說,他的補償金才85萬元,而另一郭姓同事,這算下來補償單價高達62700元/平方米。
“同樣的房子補償相差幾倍,我們都是20多年的同事,肯定要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張先生透露,自己當時還簽了一個保密協議,但沒有留底,他記得補償金是一筆進賬的,且無打款人信息。
“現人証、書証俱在。這種惡意違反拆遷補償協議的承諾條款行為,嚴重侵害了我們廣大業主的權益。”徐先生說。
跟進
業主要求按合約補齊差價
開發商稱“不存在不按合同辦事”
1月26日記者採訪了5位業主,分別為徐先生、張先生、黃青春、郭先生、黃清華,他們五人的補償各不相同,其中年近六旬的黃清華是原錦龍公司老員工,1981年便來深工作,他說自己的房子為50.97平方米,為了響應拆遷最早簽了協議,萬科按1.5萬元每平米的標准,僅補償了70多萬元,后來才發現別人的補償金要高很多。“我是501房,而跟我面積一樣的509房業主,通過打印銀行流水,卻有130萬元進賬。”黃清華激動地說。
黃清華告訴記者,正是因為合同中承諾的所有住戶都不會高於每平方米15000元的補償,自己才會簽訂協議同意拆遷,后來才發現自己的補償金是最低的,這種明顯違約行為,涉嫌合同欺詐。
“2013年底和2014年初,我們廣大拆遷戶發現背信違約行為后,集體找萬科地產維權,要求萬科地產兌現拆遷協議承諾,補回差價。可對方拒不認賬。”徐先生分析,在簽訂拆遷協議時,從書面上看補償單價都是按1.5萬元,似乎無懈可擊,但此后很多原公司老同事一起討論時,逐漸發現了破綻,尤其是超出標准的補償金大多由一個叫“阮世漢”的人轉過來。徐先生和張先生質疑,“誰會無緣無故轉一筆數十萬元的錢給你?且與萬科支付補償金的時間如此相近?”
在一份維權業主自己整理的表格上,共有七批不同補償,第一批合同簽訂時間為2010年11月上旬,補償標准為1.5萬元/平方米,而第二批2010年11月下旬,為1.8萬元/平方米,到第五批2011年3月中旬,標准達到了4.34萬元/平方米,而到第七批2011年4月下旬,補償標准達到6.2萬元/平方米。
同樣的房子,為何會造成拆遷補償價格“冰火兩重天”?徐先生和張先生分析,原錦龍公司地段優越,緊鄰羅湖,又靠近環中線百鴿籠地鐵站,升值潛力巨大。徐先生透露,一位業主是2011年3月10日簽約的,而那時距離項目開工僅20天,當時大型設備都已經進場,為了不耽誤工期,對於一些態度堅決的業主,拆遷方可能不惜重金。
“我們從2013年10月18日開始維權,那時才集中發現補償問題,我們去了幾次萬科總部,也多次跟萬科管理層反映訴求,但他們都不承認。”徐先生說。
據了解,此次維權的業主代表徐先生表示,他們訴求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要求萬科方面正視問題,不回避相關質疑﹔二是要求補齊差價,具體可按之前合同上的承諾條款。
27日,記者對此事致電深圳萬科相關負責人,其表示,“首先要關注是否有這個事實?我們經過核查沒有這個事情,我們嚴格按照合同來辦事,萬科是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存在不按合同辦事。”“說銀行流水到賬金額不一樣,不能証明跟我們有關系,萬科資金都是由公司核定后才能出去的,沒有財務監管是不能出去的。”該負責人隨后要求記者發採訪函進行具體採訪。
■鏈接
據悉,錦龍公司是一個國有企業,成立於1981年,有300多名職工,生產電子電纜家私,曾是上世紀末布吉三大支柱國企,與粵寶、南和等齊名。從1995年開始,由於企業轉型,錦龍公司將一部分廠房改為福利房賣給了職工,約有194戶。2002年,因經營不善,錦龍公司將股權轉讓給了深圳市海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06年,海某公司開始對原錦龍公司物業進行拆遷,欲在原地進行海某廣場項目的開發和建設,該項目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布吉核心商業區的中心地帶。如今,該地塊已建設成為“某某紅”住宅小區項目。
南方日報記者 陶清清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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