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發
在金融圈,有個體量龐大、但因相對專業而不被普通人了解的領域——債券市場。由於從業機構素質參差不齊、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監管不夠到位等原因,“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等職務犯罪多發,涉案金額巨大,手段縝密難查。
近年來,審計署揭露、查處並向有關部門移交了10多起債券市場相關案件線索。審計署金融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向新華社記者介紹了這些案件所暴露的利益輸送“黑洞”。
黑洞一:
官員權力尋租私通“丙類戶”
據央行最新統計,2014年我國債券市場累計發行人民幣債券11萬億元,同比增加22.3%。在債券市場有力支撐實體經濟的同時,審計署在金融審計中發現,一些掌管債券審批發行大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與企業內外勾結,違規操作招投標,利用債券定價、分配權力進行尋租。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張銳就“栽”在這裡。
這種“貓膩”的基本套路是:負責人利用負責債券定價、發行和分配的權力,把“好券”(即發行利率高於當期市場利率)分配給自己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其代持,待上市日再由代持機構平價賣給自己控制的丙類戶,丙類戶當即以市價拋出賺取差價。
銀行間市場債券一級托管賬戶分甲、乙、丙三類,其中丙類為參與銀行間市場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張銳利用主管國債招標發行的職務便利,向個別金融機構透露標底,並違規批准接受超過截止時間的無效投標,致使該金融機構十余次低價中標國債。隨后,張銳要求該機構將低價中標的國債以中標價格賣給他實際控制的丙類戶——北京某投資公司,該丙類戶在當天以市價拋出國債,類似手法合計賺取了2000多萬元的價差。目前,張銳已經被法院判處死緩。
此外,2013年,審計人員通過調查有“債市一姐”之稱的華林証券原副總裁孫明霞一案,牽出了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債券發行審批的工作人員的涉案問題。
黑洞二:
機構“暗度陳倉”輸送利益
審計署上海特派辦的金融審計人員在對債券市場交易數據分析時發現,一些丙類戶當天一進一出,往往當天買的價格要比市場公允價格稍低,而且“空手套白狼”,直接拿走差價,每一筆金額都非常大。由此,審計人員篩選了10多家丙類戶進行審計,拉開了債券市場“打黑”大幕。
丙類戶要賺上千萬元,必須動用幾億元、幾十億元的資金進行運作,但一些丙類戶明顯不具備這個實力。因此,審計人員進而追蹤資金去向,將最終資金接受方和債券最初賣出方、審批人等連上了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案件鏈條。
如何將本應歸屬金融機構的差價收益轉移給自己?最簡單的辦法是將本機構持有的債券直接或間接低價賣給自己控制的丙類戶,丙類戶則以市價拋出賺取差價。
利益輸送的另一種形式是“代持”。這種方式由於不需要動用本機構資金,且最后差價較大的異常交易沒有體現在本機構,所以手法更為隱蔽。
黑洞三:
券商明理財暗自肥
針對債市監管漏洞,有關管理部門一直在完善管理。而就在央行出台規定禁止甲類戶替丙類戶墊資、禁止當日回款行為等規范債市的措施后,一些“聰明人”就精心設計了有“貓膩”的理財產品。2013年起,審計署查處了多起利用“偽結構化”理財產品向特定關系人輸送巨額利益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
審計發現,部分結構化理財產品中優先級和劣后級出資比例為9︰1。普通市民在銀行櫃台購買的優先級是5%左右的固定收益率,綜合測算該類結構化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17%左右。然而一些通過內部認購理財產品的少數次級投資人,在實際根本不需要承擔風險的情況下就能拿到130%以上、最高456%的收益率。這些人獲取的高額回報原本應是國有控股宏源証券公司獲得的債券收益,已構成職務侵佔。
(據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董峻、劉錚、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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