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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虧損政府應該補貼嗎?

2015年01月22日04:56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地鐵虧損政府應該補貼嗎?

  劉遠舉

  評論眼:廣州地鐵的多種經營模式,非常接近香港的地鐵運營模式。香港地鐵是世界上少有的可以盈利的地鐵系統,主要依靠地鐵與物業綜合經營模式,用物業開發的利潤補貼地鐵。這也使香港成為內地很多城市,特別是經濟實力不是很強的城市打算模仿的對象。不過,這種做法並不那麼樂觀。首先,這種做法本身已與經營性土地必須以“招挂拍”形式出讓的規定相悖,不是任何城市都是北上廣深與香港,給了土地並不一定意味著盈利。更重要的是,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給地鐵公司經營,地鐵公司的盈利數字好看了,但政府卻損失了土地收入,其本質還是政府補貼。

  隨著中國城市化的發展,私家車的增多,導致了地面交通的擁堵。地鐵因其快速、准時、不會擁堵成為大城市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在北上廣等城市,上班族更是依賴地鐵。2015年,國內地鐵裡程超150公裡的城市增至6個,京滬的地鐵客流已經突破1000萬人次大關。

  但是,地鐵雖然有著巨大的客流量,卻並不賺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等城市,地鐵運營無一盈利。北京由於其著名的2元通票制,虧損最大。2013年地鐵收入32個億,支出67個億,虧損33億元。

  相比北京,廣州的情況更復雜一些。2008年、2009年,地鐵票務收入是盈利的,毛利率分別為22.29%和20.02%。2010年,廣州地鐵實施優惠政策:持羊城通在一個月內搭滿15次后可享受票價6折優惠。新的優惠政策造成了虧損,但與此同時,財政也開始給予地鐵補貼。從2011到2013年,廣州地鐵獲得的票價補貼分別為1.27億元、1.57億元和1.54億元,在補貼的幫助下,除了2013年略有虧損外,廣州地鐵基本上能實現持平或稍有盈利。

  廣州地鐵在賣票收入與補貼之外,還實施了“地鐵+物業”的總體發展戰略,目前其經營業務涵蓋房地產開發、站內廣告、商鋪出租、通信等附屬資源經營,還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進行工程設計、監理、咨詢、運營培訓,帶來額外的營收。2013年度,廣州地鐵實現營業總收入52.81億元,其中運營收入佔了一半多,而另外一半,則來自物業開發收入、資源經營收入以及行業對外服務收入。

  票務收入與補貼已經接近持平,在加上佔了運營收入50%的物業開發等收入,廣州地鐵已經實現了盈利。所以,廣州地鐵“賣票20億仍在虧”不過是一個聳人聽聞的標題。

  廣州地鐵的多種經營模式,非常接近香港的地鐵運營模式。香港地鐵是世界上少有的可以盈利的地鐵系統,主要依靠地鐵與物業綜合經營模式,用物業開發的利潤補貼地鐵。這也使香港成為內地很多城市,特別是經濟實力不是很強的城市打算模仿的對象,在決定修地鐵時,除了財政投入之外,寄希望於將地鐵和土地捆綁一塊招商,打算用地鐵沿線土地資源開發來反哺地鐵建設和彌補運營成本。不過,這種做法並不那麼樂觀。

  首先,這種做法本身已與經營性土地必須以“招挂拍”形式出讓的規定相悖,很容易產生利益輸送。而且,中國城市地鐵線路規劃較晚,政府又沒有對沿線土地進行預控,到動工建設時,沿線可交給地鐵開發的土地已經非常有限,而土地尚未被瓜分的郊區軌道交通線,客流偏低又沒有收益保証。更重要的是,土地開發收益,不光與地鐵有關,更與房地產市場的整體表現有關,不是任何城市都是北上廣深與香港,給了土地並不一定意味著盈利。所以,用地鐵沿線的土地開發來彌補地鐵的經營收入,並非沒有風險。

  更重要的是,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給地鐵公司經營,地鐵公司的盈利數字好看了,但政府卻損失了土地收入,其本質還是政府補貼。

  對地鐵的補貼模式,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經濟學上有個叫做正外部性的概念,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對他人或公共社會有益,但他人或公共社會卻無需向這個人支付報酬。乘坐地鐵同樣也是這樣一種消費行為,人們乘坐地鐵,往返上班、消費、學習,除了有著自己的目的與利益外,也對社會產生了正外部性影響:通勤促成了整個社會的生產與生活運轉起來,創造出財富,而且,地鐵帶來了人們活動范圍的擴大,城市也進一步擴大,帶來土地價格的上升。但是,個體卻不會因為這種行為得到報酬,所以,政府出於促進人們進行生產、學習、促進城市發展的角度,也應該補貼地鐵。

  既然修好了地鐵,肯定要最大化的發揮其作用。一方面,地鐵即使空轉,也仍然有損耗﹔另一方面,地鐵的邊際成本非常小,一節車廂坐20個人與坐100個人,成本不會有太大變化。那麼,補貼的標准就應該是促進地鐵的人流,最大程度的發揮地鐵的外部性。

  從這個角度來看,很多困擾輿論的問題就迎刃而解。北京地鐵那麼擠,人流已經達到最大,當然應該減少補貼,讓乘客自己掏錢。而另一個城市,如果人流少,收入少,大家不願意坐地鐵,政府當然應該給予補貼,促進地鐵的使用率。

  作者為財經作家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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