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南
14日,廣東移動廣州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李欣澤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檢察機關指控,李欣澤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現金人民幣340萬元,通過低價購買行賄人商鋪,獲得賄賂價值500多萬元。此前,廣東移動包括原總經理徐龍在內的多名高管涉嫌貪腐被查。
起訴書顯示,李欣澤現年47歲,在廣東移動市場經營部擔任總經理期間,廣東移動與廣州一家網絡科技公司有短信轉發積分營銷項目,李欣澤為該公司老板謀取利益。作為回報,該公司老板讓李欣澤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其位於中山市的8個商鋪。檢察機關指控,上述8個商鋪近1000平方米,經計算,李欣澤通過低價購買,變相受賄價值5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李欣澤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因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且有揭發他人罪行的立功表現,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14日,經過廣州中院刑事審判庭審理,審判長宣布將由合議庭評議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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