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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四個全面”裡的中國復興邏輯

張廣昭 陳振凱

2015年01月15日09: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四日,習近平在江蘇調研。
  新華社記者 蘭紅光攝

2014年年底,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提出,要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習近平首次提出的“四個全面”,是其治國理政方略的頂層設計,是中國復興偉業的戰略路線圖。“四個全面”構成了一個嚴密的體系,有著很強的學理支持和經驗支撐。理解“四個全面”,是讀懂中國故事,讀懂中國復興的重要窗口。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現代國家轉型的必要前提

由習近平擔任起草組組長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並確定了時間表,即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中國古籍上就有“小康”的說法,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今天,中國執政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對中國未來社會長治久安的重要戰略考量。

“小康社會”,有學者認為,某種意義上,就是中國特色的“中產社會”。在國際上,中產階層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已成為共識。無論是歷史學家巴林頓·摩爾,還是政治學家李普賽特,都強調中產階層的壯大對於社會民主、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中產階層最講究“理性”,而“理性”則是現代社會的最重要特征。無論英美等西方國家,還是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都是中產社會,這種社會呈現出更加穩定的形態。從社會結構上說,與其說美國等西方社會的穩定源於民主,不如說源自中產階層的崛起。反觀中東和南亞、拉美的一些國家,中產階層弱小、窮人眾多,不僅社會不穩、經濟不穩,還會出現政治危機和政治失序狀態。這些經驗告訴我們,一個穩定的民主社會,首先是一個中產社會。有中產的民主才是好民主、優質社會,沒有中產的民主往往是壞民主、劣質社會。

因此,“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首先是一個“小康”之國,即中產之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是要使中產階層普遍化,成為社會階層的主流。

比較政治學研究表明,中產階層是最維護現行體制的因素和力量,是現代國家轉型的重要潤滑劑。

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中產階層與民主政治相關聯。但是,如果西方寄望中國出現挑戰中共執政權威和導向西式民主的中產階層,則會貽笑大方。《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作者巴林頓·摩爾依據大量歷史事實,嚴重質疑資本主義和西方民主是進入現代工業社會的唯一通道和最終歸宿,認為西方民主只是特定歷史環境中結出的果實,而通向現代社會的歷史道路和與之適應的政體形態是形形色色的。也就是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即建立中國的中產社會,隻會支撐中國執政黨的正當性,提升中國復興的進程,而不是其他。

“全面深化改革”:

破除分利集團的有力武器

在中共黨史上,十一大以來的歷次三中全會均被賦予了改革色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決議,正是在向外界宣示,習近平引領下的中國將是一個空前改革的時代,一個負起歷史擔當的時代。中共的成功、中國道路的成功,最大的密鑰便是保持改革的常態。

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對國家衰落的原因作出了一個令人信服的一般性解釋,即大量分利集團、分利聯盟的存在。他認為,在邊界不變的穩定社會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出現大量的集體行動組織或集團。這種特殊的利益組織或集團,不僅降低經濟效率,而且加劇政治生活中的分歧。更為嚴重的是,分利集團一旦大到一定程度,就會成為排他性組織,盡力限制或分散社會其他成員的收入和價值。經過幾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政治經濟系統裡形成了一些分利集團,尋租腐敗、貧富分化、缺乏正義都與此相關。然而,建設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阻止分利集團的蠶食,必須打破體制機制的羈絆,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

需要指出的是,分利集團在很多個國家都是存在的,包括英美等發達國家。破除利益集團需要一場革命,然而這樣的革命在西方是舉步維艱的。西方政黨政治內耗嚴重,日益淪為“否決政治”,並且政黨競爭嚴重依賴分利集團,公共政策被挾持現象嚴重。中國的全面深改,卻是一場全方位的革命。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攬子改革舉措,在世界改革史上都是罕見的。中國執政黨內部相繼成立多個工作小組,並由高層領導人擔任組長,便是保持國家的相對自主性,使公共決策既不受分利集團的影響,也不為非理性選民所左右。美國經濟學家布賴恩·卡普蘭在《理性選民的神話:為何民主制度選擇不良政策》裡提出,美國人引以為豪的民主制度其實縱容了選民的胡鬧,導致不良政策大行其道。可見,中共黨內成立多個議事協調小組的做法是多麼的睿智。此舉可以保持中央決策的相對自主性,不受利益集團和非理性選民的干擾。

改革必然觸及利益,勢必會遭到特殊利益集團的阻礙。那麼,改革的動力來自哪裡?無疑,來自人民的力量,來自實現中國復興的力量。突破既得利益,讓改革落地,需要有決心、有擔當。無論是十八大以來的鐵腕反腐,還是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利益再分配,都顯出中國執政黨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堅定決心,以及最高領導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個人擔當。

“全面依法治國”:

良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是中共黨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法治和人治問題是每個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都要面對和解決的一個問題。

“歷史終結論”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最近提出,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需要三個構成要素:強政府、法治和民主負責制。而且,三者之間有著嚴格的時間順序。民主並不是第一位,強政府才是。尚未獲得實施有效統治的能力就進行民主化的政府無一例外地都會遭受失敗。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后發展國家,國家的良政善治無不依賴於法治。例如同樣深受儒家影響的新加坡,國家治理的最大特征便是推崇法治精神。反觀之,那些忽視法治、法治鬆弛的國家或地區,卻常常與國亂民怨聯系在一起。

事實上,中國正是在這樣的漸進順序上走著自己的現代化道路。中國曾經是開發國家制度的先行者,是創造韋伯式現代國家的第一個世界文明。然而,中國歷史上缺乏法治傳統,現代法治進程也是充滿坎坷。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實現執政黨長期執政,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依靠法治。

四中全會以法治為主題,滲透著習近平等領導人對國家治理的深入思考。親身經歷了“文革”劫難的習近平等領導人,深知如果國家沒有法治,人人都無安全感。

當今中國問題的最大症結便是法治權威不足。群體性事件、信訪不信法、“塔西佗陷阱”等無不是由於法律權威不足所致。要想解決中國“成長中的煩惱”,依靠法治權威無疑是最現代、最文明、最有效的手段。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180多項重要法治改革舉措,許多都是涉及利益關系調整的“硬骨頭”。法治領域的改革與政治改革密切相連,改革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特別需要自我革新的勇氣。然而,法治改革關涉執政黨能否長期執政,關涉良治社會能否順利實現,關涉中國復興能否到來,意義非凡,必須下死決心。

“全面從嚴治黨”:

中國復興的政黨力量保証

“全面從嚴治黨”,是習近平去年10月在總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講話時正式提出的。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曾專門安排了黨建內容,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要營造一個良好從政環境”、“要有一個好的政治生態”。黨內潛規則盛行,政治生態受到污染,從政環境不夠純潔,根源在於沒有做到全面從嚴治黨。在習近平的認知裡,中國要出問題主要出在中共黨內,蘇聯亡黨的最大教訓便是治黨不力。隻要把這個黨管好、治好,中國的現代化就有了強有力的政黨力量保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就大有希望。

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在歷史比較的基礎上得出結論,在處於現代化進程之中的國家,一黨制度較之多元政黨體制更趨向於穩定,多黨制是脆弱的政黨體制﹔就政治發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黨的數量而是政黨制度的力量和適應性。處於現代化轉型的中國,目前的政黨制度是合適的,是符合國家演進一般規律的。這與福山認為良好秩序的首要條件便是強國家是一致的。因此,隻要堅持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就是有序穩定的,就是可以實現的。從現實來看,實現中國的現代化和民族復興,除了中國共產黨無任何其他政黨能夠擔當。一個管理嚴格、制度執行力強的中國共產黨,是實現中國復興的重要保証。如果黨內不純潔,缺乏正氣,被團團伙伙、利益集團充斥,制度和規矩成為軟約束,是不可能引領國家走向復興的。這也是為什麼習近平多次強調“三嚴三實”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黨建是最大政績”的重要原因。

當前,黨內一些領導干部在理想信念、廉潔從政、制度執行等方面存在著問題。這說明,全面從嚴治黨是非常必要的、非常緊迫的。在中國的政治體系裡,如果沒有政黨治理的制度化、現代化,就不可能有國家治理的制度化、現代化。因此,全面從嚴治黨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從這個角度說,能否從嚴治黨,關系到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系到能否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關系到能否使依法治國落到實處。

可以說,“四個全面”是一份庄嚴的政治承諾,背后隱藏著深層的中國復興邏輯。相比西方政黨政治的空頭支票,中共的政治承諾給人印象深刻,是執政治理的一大基石。中共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的政黨、最大的執政黨,有著一份強烈的歷史擔當,那就是讓人民過上好日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世界最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治理下的國家,如果順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那麼,世人的制度偏見、政黨非議當可休矣。

制圖:潘旭濤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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