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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曝光涉私視頻揭腐,是不是“以毒攻毒”?

2015年01月13日13: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主持人:任紅禧

□ 嘉 賓:許勝銘 高連嘯

編輯點題: 私力揭腐出奇制勝 違法與否據理相爭

話題背景: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重拳反腐、鐵腕治貪。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專題進行研究,掀開了法治國家建設的新篇章。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網上頻發的曝光涉私視頻揭腐事件,往往因是否涉嫌違法而一再引發爭議。所謂曝光涉私視頻揭腐,即舉報者在網上曝光涉及被舉報人隱私的開房視頻、不雅視頻等,以達到公開檢舉違法行為的目的。對於這種反腐手段,不少網民非常認可,認為能彌補因機制不健全而形成的監督死角,有助於發現腐敗線索、提高反腐效率、減少反腐成本。但也有一些網友認為,雖然官方支持群眾監督、多元反腐,但前提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這種“非常態”手段往往涉嫌隱私侵權,偏離了法治軌道,無異於“以毒攻毒”。圍繞這個話題,本刊特邀持不同觀點的兩位嘉賓——反腐學者許勝銘和時事評論員高連嘯共同探討。

主持人:所謂“以毒攻毒”,我們可以通俗地理解為“用不法手段揭露違紀違法行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下,這種“以毒攻毒”的方式並不值得提倡。但對於曝光涉私視頻揭腐的做法是否屬於“以毒攻毒”,網友們存在很大分歧。從法律范疇的角度,二位嘉賓有什麼看法?

正方:曝光涉私視頻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

反方:反腐客觀需要當以社會監督權為重

許勝銘:依我看,曝光涉私視頻揭腐的做法並不合法。因為從法律層面看,曝光涉私視頻涉嫌隱私侵權。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公民的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盡管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隱私權”做出明確界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已基本形成共識。2014年10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二條明確指出:“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曝光涉私視頻揭腐的方式並不合法。

高連嘯:不能一概而論。雖然《規定》首次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范圍,但第十二條也規定了某些特定情況除外,比如“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這也意味著基於反腐目的而進行的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酌情免責。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新寶在接受央視《焦點訪談》記者採訪時解釋稱,一般來說,反腐維護的是公共利益,維護的是公平正義,一個人揭露某個官員的腐敗行為,原則上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官員作為“政治公眾人物”,如果涉嫌違法亂紀,其隱私權就必須讓位於公共監督權。

許勝銘:請注意,《規定》強調的是“酌情免責”,這就意味著這種曝光手段並不被法律認可。我不否認公民的社會監督權,但為發揮社會監督權而犧牲當事人的隱私權、侵犯視頻中其他人的隱私權,以及視頻傳播后給連帶關系人員帶來惡劣影響,這些侵權責任誰來承擔?例如,被曝光“擁有24套房產”的“房嬸”,經查實,不過是一名普通工程師,其名下6套房產也都是合法所得。即便視頻舉報線索是真實的,爆料人本可規避隱私侵權的問題交給執紀或執法部門,卻偏偏擅自上傳到網絡曝光。官員違法亂紀行為固然可恥、可恨,但這種舉報手段無疑也踐踏了被舉報者以及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高連嘯:難道把涉私視頻交給紀檢監察或檢察機關就不算侵犯隱私嗎?坦率地說,如果按照您的邏輯,不知有多少腐敗分子會逍遙法外。比如河南省2013年頒布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傳播或者未經公安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同意查看、復制技防系統採集、保存的信息。”雖然當地立法部門解釋稱,這是從維穩角度做出的規定,但很多網友卻提出質疑,為什麼被侵犯隱私的多是腐敗官員?“禁傳視頻”意在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對普通民眾來說就是一個偽命題,而對於一些貪腐官員來說,那才是“意義重大”。而在我看來,隻要事實確鑿,不必糾纏手段。

主持人:高老師認為,隻要違法事實存在,就不必在乎手段。那麼,手段與目的究竟哪個更重要呢?許老師贊同哪種看法?

正方:非法取証會違背程序正義

反方:取証手段應讓位實體正義

許勝銘:我認為同等重要,而曝光涉私視頻明顯違背程序正義。據我觀察,視頻取証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未經許可擅自翻拍酒店、KTV等公共場所的監控視頻﹔二是偵探式偷拍得到的視頻。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中已經明確,兩種非法取得的証據不可以作為証據使用:一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隱私)所取得的証據﹔二是採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採取暴力、脅迫、欺詐等方法或者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所進行竊聽)所獲取的証據。如果是執法人員依法取証則無可厚非,而自然人並不具有法律授予的合法身份,這種取証顯然是不合法的。

高連嘯:我認為,隻要爆料人在搜集視頻資料的過程中不存在脅迫、引誘、設局等“釣魚”行為,就不存在非法取証問題。比如“上海法官涉嫌集體招嫖事件”的爆料人老陳,是以“丟了東西”為理由查看、翻拍了公共監控視頻,而相關涉案人的違紀違法行為的確屬實。即使証據獲取手段不夠光明正大,但視頻証據本身的說服力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其實,脫離現實、空談理論是沒有意義的。還是那句老話說得好,“不論黑貓白貓,抓到耗子就是好貓”。

許勝銘:法治社會既要注重實體正義,也不能忽略程序正義,既要加強社會監督,又要堅持全民守法。我也說一個現實例子吧 。前段時間看過這樣一個報道——2014年9月,浙江省永嘉縣工商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王某被網絡曝光開房200多次,輿論重壓之下,王某臥軌自殺。為視頻舉報人非法提供警方視頻監控資料的警察繆某,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被行政撤職、辭退公職﹔三名網絡舉報當事人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也被刑事拘留。可見,信息獲取的合法性問題並不是無關緊要的,使用違法手段打擊腐敗,如同“刑訊逼供”一樣貽害無窮。

高連嘯:不能將曝光涉私視頻揭腐同“刑訊逼供”相提並論。刑訊逼供是非法取証,這已是司法共識,而曝光涉私視頻只是超出理論上的合法范圍,這也是現實情況下的某種無奈之舉。當前,我們面臨著腐敗問題存量大、反腐工作任務重、人民群眾期望高的現實,要盡快肅清那些害群之馬,給更多的干部以警醒,就應該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種社會力量進行監督。

主持人:說到“現實情況下的某種無奈之舉”,我們就繞不開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爆料人不通過正常合法途徑舉報,而偏偏通過網絡曝光呢?許老師怎麼看?

正方:借用社會輿論的聚焦向官方施壓

反方:屬“制度無奈”下的“輿論倒逼”

許勝銘:根據我的觀察,有不少爆料人其主觀動機並非打擊腐敗,而是“拉大旗作虎皮”——在利益崩盤后借反腐之名報個人私仇。比如,前段時間陝西省委黨校副校長秦國剛包養女學生的視頻被曝光,就是源於爆料人與當事人之間利益崩盤而引發的復仇﹔沈陽衛生局局長閆石與婦嬰醫院院長李晨陽開房視頻的曝光,竟和涉案當事人李晨陽斷了婦嬰醫院醫生的灰色收入有關……腐敗分子固然應該受到制裁,但這種報復意識主導下的網上公開舉報,本身還有另一種意義上的“以毒攻毒”——不惜魚死網破,看誰輸得更慘。

高連嘯:事實上,更多爆料人還是因為正常舉報途徑走不通、被逼無奈才涉險曝光的。比如上海高級法院陳雪明等法官集體招嫖事件的爆料人老陳,曾六次把材料遞進國家信訪局、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窗口,都石沉大海﹔再比如,沈陽衛生局局長和婦嬰醫院院長開房事件曝光前,婦嬰醫院多個科室的醫生曾數次聯名向各級紀委寫檢舉信,但遲遲不見回音……由於舉報受理機制存在漏洞、正常舉報渠道不暢等原因,一些舉報人不得不採取“私力救濟”的方式解決問題。

許勝銘:在十八大以后強力反腐的現實背景下,舉報途徑不暢的問題正在逐步解決。2013年,全國法院系統共審理職務犯罪案件29 126件,生效判決人數 31 555人。可以肯定地說,在法院審理的這些案件中,絕大多數立案的信源還是通過正常舉報渠道,來自非主流渠道的簡直微乎其微。有些舉報官方未能及時回應,並非都是官方推諉,也有策略的考慮——不打草驚蛇。而有些涉私視頻舉報人並未嘗試過官方舉報受理渠道,就是這樣做理所當然。坦率地說,頭腦裡並沒有此舉是否涉及侵權的法律意識,對是否“以毒攻毒”並不當回事。

高連嘯:國家要走向法治軌道,可以說任重道遠。就目前來說,因為有些執紀執法不積極作為、舉報受理機制不夠健全、某些單位領導“護短”等原因,常規調查常常被一拖再拖。而曝光涉私視頻由於關注度高,可以在網絡上形成轟動效應,促使官方明確表態。比如,廣東省汕尾市“最牛煙草局長”涉嫌多項腐敗,官方調查十個月居然還“說不清楚”,可重慶市“雷政富艷照門案”從視頻曝光到免職,僅用了63個小時。2014年1月24日,《新京報》梳理了六起官員因不雅視頻曝光而落馬的事件,從事發到官方發布處理結果,最慢八天,最快兩天,平均約為五天。可見,在洶涌的民意面前,曝光涉私視頻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倒逼方式。

許勝銘:反腐固然迫切,但擠壓腐敗“死角”不能背離法治原則、偏離法治軌道,而應盡快在法律框架下完善反腐體制、暢通舉報機制。在依法治國的理念下,在多渠道、多元化反腐的同時,成熟、理性的公民也應遵循程序正義。從屢屢曝光的視頻事件看,一些爆料人執著無畏地尋找官員貪腐的証據,這種一個人的“死磕精神”怎麼都不會比一套機制更強大。所以,目前亟需加強反腐頂層設計,將網絡反腐納入法制軌道,這樣才能進一步釋放社會監督正能量,推動法治進程與社會進步。

主持人:由於時間關系,今天的討論就到這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其具體目標之一是“全民守法”,這就意味著人人都應在法律框架內依法行事。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對於因舉報渠道不暢而導致的舉報手段是否“以毒攻毒”的認識問題,折射的是理想目標與現實選擇之間的沖突。在實踐中,我們究竟如何在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間尋求平衡,恐怕一時半會兒還難以討論出一個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異常嚴峻的反腐形勢下,完善反腐體制、暢通舉報機制無疑是當務之急。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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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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