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紀委為什麼不得不“分身”?

邢丹

2015年01月13日13: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4年11月,一場部署“嚴厲打擊偷伐偷採偷排專項行動”的工作會議在廣東省河源市召開。會后發布的工作方案顯示,此次治理“三偷”專項行動的牽頭單位,不是政府相關執法部門,而是該市的紀委、監察局。

2014年12月29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轉發了一篇刊自《中國紀檢監察報》的文章,不點名批評了河源市紀委“多管閑事”。這篇題為《牽頭治理“三偷”,是紀委該攬的活嗎?》的文章認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越俎代庖、大包大攬,隻會分散有限的紀檢監察力量。紀委“亂伸手”、搞提前介入,不僅會造成機構和職能方面疊床架屋,浪費人力物力,還會導致監管職責混亂不清,給事后追責問責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近兩年,類似河源縣紀委“越俎代庖”的做法,在各地時有發生。比如,福建省某市紀委聯合當地媒體,邀請公眾對有關政府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打分,並組織參評單位進社區服務﹔河南省某市組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紀委專門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監察室,負責監督協調,參與現場招投標,實行全程視頻監控,同時派巡視人員對監控盲區進行巡查﹔江蘇省某市紀委對該市“大干一百天、環境大掃除”的環境專項治理行動進行全程監督,等等。

2013年,在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提出“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的工作任務后,紀委的職能轉變就提上議事日程。中央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提出:“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

2014年3月7日,王岐山在參加全國“兩會”河南人大代表團審議時說:“清理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把更多的力量調配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上。”

2014年5月19日,王岐山在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專題研討班上再次強調:“要求真務實,解決工作發散有余、聚集不足問題,實現內涵與外延的統一,克服越位、缺位、錯位現象。”

據官方資料顯示,近兩年來,在中紀委的示范帶動下,省級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原先的4600多個減少至460個,清理比例達90%。

現在回頭看,在“回歸查案主業”逐漸成為紀委工作新常態的情況下,一些地方的紀委仍然沒能將工作重心轉移到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工作上來。那麼,問題出在哪兒?

今年1月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了落實“三轉”不到位背后的原因:一是思想觀念存在問題。文章援引一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話,“現在,一些地方紀委還存在著不想轉、不願轉的問題,有的擔心從嚴監督執紀問責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權與利,在工作中有所顧慮,甚至帶有消極抵觸情緒”。二是工作路徑存在慣性。正如西南某縣一位紀檢監察干部所說:“不會轉的原因是對上級的要求領會不夠,把不准方向﹔轉不動的原因是很多事情過去都是這樣辦的,有些紀委已經陷進去了,一時半會兒轉不出來。”至於第三個原因,文章說:“有的基層紀委書記反映,少數地方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依舊習慣於讓紀委充當‘救火隊’‘開山斧’的角色。對當地紀委來說,這些‘副業’不去干是‘違令’,干了屬‘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許多,主責、主業反倒沒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問題,紀委很容易成為‘擋箭牌’和‘替罪羊’。”

這些話道出了一些地方紀委的難言之隱——紀委一些“亂伸手”的行為,往往並非“有意介入”,而是不得不為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也就是說,一些政府部門在履行自身職責過程中,具有監督和檢查的權限,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對這些監督和檢查行為進行再監督和再檢查,而不是沖在一線,替代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

由此可見,要讓紀委聚精會神做好“主業”,各地黨委首先就要盡到主體責任,打破以往“慣例”,讓紀委從“包打天下”的重壓下解脫出來,在監督執紀問責上發力。紀委專司其職,才能回應人民群眾對反腐的熱切期待。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點擊進入“全國黨建期刊博覽”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王金雪、秦華)
相關專題
· 期刊選粹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