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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調整了系列稅率和稅則稅目等

我國關稅總水平仍保持9.8%

2015年01月12日09:59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我國關稅總水平仍保持9.8%

《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於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方案》對進口商品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出口商品稅率和稅則稅目等進行了調整。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降稅承諾已於2010年全部履行完畢,2015年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我國關稅總水平仍將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1%,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在進口關稅稅率方面,今年我國仍將維持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繼續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其稅目和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的棉花實施滑准稅﹔繼續對感光材料和攝錄像機等46個稅目的商品實行從量稅或復合稅,對激光照排片改按10%約束稅率從價征收。

為鼓勵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適度支持一般消費品進口,綜合考慮國內產業與科技發展、對外貿易需要,對進口暫定稅率進行了適當調整。2015年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共計749項,平均稅率為4.4%,相對於最惠國稅率,優惠幅度為60%。

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協議,2015年我國將繼續實施13個協定,即繼續對《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東盟10國、智利、新西蘭、新加坡、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等24個國家和地區的有關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根據有關優惠貿易安排項下的分階段關稅減讓方案,進一步下調了原產於東盟、智利、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及我國香港、澳門部分商品稅目稅率﹔對於原產於巴基斯坦、新加坡以及亞太貿易協定項下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准的商品繼續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15年實施該協定稅率的稅目數為622個,平均稅率為0。

在出口關稅稅率方面,我國出口稅則與進口稅則列目一致,且2015年出口稅則的商品范圍、稅率沒有變化,對各類金屬非金屬礦砂、煤炭、鋼坯、化肥、紙漿等297項資源、能源和高耗能產品征收出口關稅,出口稅率在2%至40%之間。其中,對生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繼續對化肥征收出口關稅,但不再實施季節性出口稅率。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部門和行業的建議,在符合《協調制度》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了調整,旨在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貿易結構的優化。據悉,2015年稅則稅目增列了“馬尾藻”、“氮化硼”等9個稅目,刪除了“甜椒”稅目,修改了2個稅目名稱。經調整后,2015年版稅則稅目總數由2014年的8277個增至8285個。

4大類11項商品進口稅率下調

《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降低了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新增17項商品實施較低暫定稅率,在2014年暫定稅率基礎上進一步降低11項商品的稅率水平。

據悉,上述商品主要涉及4大類:一是有關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以及基礎性原材料,如光通信用激光器、數字光處理器鏡頭、手機和平板電腦用物鏡等﹔二是有關環保技術和設備,如電動汽車用電子控制制動器、乙烯聚合物制電池隔膜基布等﹔三是有關資源能源產品,如白雲石、鎳鐵等﹔四是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包括部分藥品及一般消費品,如降脂原料藥、夏威夷果、單反相機等。(顧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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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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