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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房產稅開征須審慎透明

2013年12月19日16:2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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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房產稅開征須審慎透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房產稅問題再次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開征房產稅有很多不可預測因素,市場到底會怎麼反應,反應程度有多激烈,事前很難斷論。“稅者,國之大事”,尤其房產稅這樣涉及千家萬戶、與居民切身利益休戚相關的稅種,開征應當十分慎重。一定要經過社會充分討論,整個決策過程透明公開,取得共識后才進行開征。若條件不成熟,不可輕言開征房產稅。

房產稅開征時機目前尚未成熟

房產持有環節的房產稅,是現代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來看確有必要,但這需要一套很規范的公共財政體制,重新界定納稅人與政府之間的關系,要有相應的公共財政機制改革來確保房產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從國外經驗來看,房產稅並沒有成為居民的重要負擔。如果開征房產稅的結果僅僅成為老百姓新的負擔,是與中央“十二五規劃”首要目標——擴大內需相違背的,與《決定》所提出“穩定稅負”的要求是背離的,也不利於財政體制的規范進步。從這個角度而言,房產稅的開征時機尚不成熟,還需時日。

如果針對投機炒作,征收房產稅不如嚴格執行限購、限貸和真正落實“新國五條”所提出的二手房轉讓增值的20%資本利得稅。如果希望增加持有環節的囤房成本,房產稅不如加強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和全國聯網,建立首要住房認定制度,逐步落實對非首要住房的房屋空置稅,后者可以更精確打擊,而不會傷及無辜。如果意在調節財富分配,遺產稅更加合適。

中國現階段的住房問題非常復雜,涉及面廣泛,涉及的利益也非常多、非常深。住房問題應該從化解住房供應與需求的基本矛盾來解決,不能指望一兩個稅收手段。

房產稅難以成為地方財政收入主體

筆者認為,現在中央政府有一定動力推房產稅,主要是希望以此來彌補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調節社會財富再分配和管制房價都是次要考慮。有人認為,一旦房產稅成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主體,地方不再缺錢了,就不用通過搞土地財政來獲得收入,那麼地價和房價都將相應得到抑制。

然而,實際情況可能遠非如此。即使以房屋價值較高的上海為例,2012年末,上海住宅存量約6億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交易均價為2.2萬元/平方米。考慮二手房品質和折舊之后,全部房屋存量均價約在1萬元/平方米,這樣上海住宅的市場價值在6萬億元左右。按照1%的稅率來全面征收,可得房產稅收入600億,但這種全面高稅率征收的可能性很小。而如果按0.5%的稅率,則隻有300億。如果二套房起征(唯一住房豁免),至少80%住宅得到豁免,那麼最多可得房產稅收入60億﹔如果再人均有60平方米豁免,那會遠小於40億。事實上,上海從2011年開征房產稅已經兩年多,據悉課稅房屋累計才10萬套(2011年2萬套,2012年新增3萬套,2013年新增5萬套),而上海住房至少有800萬套,即符合房產稅課稅條件的住房隻相當於全部存量住房的1%左右,繳納稅額約數億元。而上海2009年-2013年土地出讓金已超過1000億元。

可見,不僅現有試行版本的房產稅收入微乎其微,即使難度很大的、對全部存量住房按0.5%的稅率全面開征,也最多不過300億元,無法全面代替土地財政收入,難以成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體。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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