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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訪談·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宅基地改革方向不是自由買賣——專訪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

2013年12月13日07: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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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展了哪些工作?

胡存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國土資源部已在三年前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証工作。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率達到了97%。與此同時,今年開始我國全面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証工作,目前該項工作正在各省普遍開展,這將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奠定好基礎。 

此外,為確保宅基地“應保盡保”,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明確規定各地要拿出不少於5%的用地指標用於農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設,近期還正在研究准備出台農村宅基地有關政策措施,考慮採用“先用后核銷”的辦法,以保証宅基地做到“應保盡保”。即在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兩圖一表”管理措施到位、完成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証的地方,根據當地實際需求,按照申請條件和用地標准批放宅基地,在用地計劃指標上先“記賬”,到年底進行匯總,上報核銷已使用的指標,確保宅基地使用得到切實保障。

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怎麼推進

記者:有很多人認為住房財產權可轉讓就是宅基地可轉讓,城裡人就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了,是這樣嗎?

胡存智:這是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誤解。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農村宅基地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所分配的用於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取得是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密切關聯的,也就是說,隻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所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是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佔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護。

記者: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為何不全面鋪開,而是要先試點,慎重穩妥推進?

胡存智:慎重穩妥推進農民宅基地抵押擔保轉讓,有四個方面的考慮。第一,改革的根本出發點是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路子,不是為了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也不是為了滿足城市建設用地的需要。第二,農民住房的抵押擔保轉讓中,轉讓則會明顯涉及相關的土地問題,其中涉及經濟問題和相關問題要慎重處理好。第三,宅基地抵押擔保是非常值得探索的,一旦抵押權實現的時候,就涉及轉讓問題。結合中國農村住房一戶一宅的基本國情,由於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唯一住房,房屋轉讓后,農民是否有切實的住房保障,這方面主要涉及社會問題,因此要慎重。第四,抵押擔保轉讓過程中,還會遇到房地一體化問題。房屋轉出去了,轉給誰了,誰來接受,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隻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使用宅基地,所以我們還要處理好相應的法律關系。因此通過試點慎重穩妥來推進這個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隻有這樣,才能把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民住房的抵押擔保轉讓處理好。(記者 陳仁澤)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13日 02 版)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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