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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勞務”還是“賄賂”?--昆明部分小學午餐回扣問題調查

2013年05月29日17:4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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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系家委會自主選擇

記者日前聯系上東華小學的主管部門--盤龍區教育局,了解有關學生午餐回扣的情況。該局負責宣傳的黨委副書記段琳沒有正式接受採訪,僅在電話中表示,選擇送餐公司是公開招標的,系學生家長委員會自主選擇。“我們也不會作出回應。”這位新聞發言人如是說。

據了解,該校每年公開招標確定送餐公司,先由區教育局對競標企業進行資格審查,舉行招標儀式時,學校家委會若干代表參加,考察並選擇送餐企業,名義上要求學校在此過程中既不參與也不干涉。

看似公平的招標程序,實際上存在漏洞。該區一小學班主任說:“教育部門將選擇學生家長代表的權利交給了學校,學校管理層既可以自己指定,也可以讓班主任選擇班級裡比較‘聽話’的學生家長。”

據反映,“從家長方面考慮,其代表一般不會提出反對意見,不少家長也並不了解送餐企業。”

“選擇哪家送餐企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校方態度。”一名管理人員說。據了解,校方與送餐企業有關回扣標准的談判會在招標會的前后進行,有的學校讓班主任或老師承擔午餐管理引發不滿。

“有的不願意收來路不明的錢,也有的不願意利用休息時間管理學生午餐,還有的反映企業回扣是每份2元,但是隻給老師1元,當然有意見。”這名管理人員直言。

律師:校方可能是實際控制人

明面上,學生家委會代表在招標會上自主選擇送餐企業,每個月學生餐費由家委會收取,直接繳給企業,學校並不過手。“實際上,企業回扣對象是校方,而家委會成了‘擋箭牌’。”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認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實際控制人。

據分析,由於參與選擇和繳費的主體都是家長,學校的操作行為帶有隱蔽性,由於學校領導和教師定期收受企業的款項,如果不能對這筆金額做出合理的解釋,恐怕涉嫌商業賄賂。

孫文杰指出,教師雖然是領取回扣的主體,但這一問題的主要責任人是校長或者學校管理人員。

今年4月1日,東華小學要求教師與企業補充簽訂一份《學生營養餐管理員協議》,稱送餐公司為甲方,學校教師為乙方,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午餐管理員,負責學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按時支付午間管理費用”等。

雲南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樊堅指出,管理學生午餐本來就是學校的責任,企業為此支付費用完全是無稽之談。他認為,教師作為事業單位人員,不適宜再與企業簽訂此類合約,如果額外付出勞動,其報酬應由教育系統支付。

孫文杰認為,這份協議沒有對“管理費用”的構成和標准問題作出解釋,如果這些費用仍以企業回扣形式支付,那麼顯然涉嫌商業賄賂。

樊堅指出,教育部門和校方不應該避重就輕,簡單把教師管理學生午餐的勞動報酬推給企業,這份報酬該誰支付、如何支付,應該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專家認為,保障學生午餐的質量才是關鍵,不能從學生身上“揩油”。教育部門應該就此問題展開專項調查,給出一個交代,並制定或完善其管理辦法。(新華網昆明5月29日電 記者 何春好)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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