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 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近日發出《關於開展第四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以來,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評選表彰了三屆全國道德模范,大力開展道德模范學習宣傳活動,形成學習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爭當道德模范的濃厚氛圍,有力促進了公民道德建設深入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發揮道德模范榜樣引領作用,廣泛動員人民群眾參與道德實踐,推動社會道德水平進一步提高,形成實現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開展第四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第四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形成學習宣傳道德模范的熱潮,大力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激勵人們為實現中國夢努力奮斗。
二、主辦單位
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三、獎項設立
第四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分為“助人為樂模范”、“見義勇為模范”、“誠實守信模范”、“敬業奉獻模范”和“孝老愛親模范”五類。每類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選人授予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
四、實施步驟
評選表彰過程包括以下四個環節。
1.推薦階段。4月,主辦單位成立第四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全國活動組委會”)及其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系統成立相應機構,啟動評選表彰工作。5月上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系統組委會在本地區、本系統層層開展推薦評選活動,表彰本級道德模范。按照好中選優原則,從中遴選向上一級組委會推薦的道德模范候選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明委和總政治部在各級推薦評選的基礎上,確定本地區、本系統候選人,經媒體公示征求意見后,報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明委和總政治部的推薦名額為每類不超過2人,總數不超過10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名額每類不超過1人,總數不超過5人。
2.投票評選階段。6月至7月,全國活動組委會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和重點網站公示候選人基本情況及主要事跡,接受社會監督和投票。為充分體現投票代表性和公信力,設社會公眾、“萬名公眾代表”和全國活動評選委員會投票三種方式。全國活動組委會按照社會公眾、“萬名公眾代表”和評選委員會投票支持率分別佔30%、30%和40%的權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選人的總支持率,提出全國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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