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動態
|
領導活動
|
干部論壇
|
時代先鋒
|
各項工作
|
黨建
|
反腐
|
人事
|
公告
|
海外
|
外媒
|
綜合
|
訃告
理論
|
評論
|
社區
|
論壇
|
訪談
|
視聽
|
黨史
|
資料
|
文獻
|
紀念館
|
黨史今天
|
專題
|
周刊
|
圖書
|
雜志
中國共產黨新聞
>>
期刊選粹
>>
中共黨史研究
西安事變中張學良釋放蔣介石問題再探討 (2)
佔善欽
2007年02月07日08:19 來源:
zzzzzz
西安事變中張學良釋放蔣介石問題再探討 (2)--期刊選粹
【字號
大
中
小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
三
綜合蔣介石的日記、宋子文的日記、相關材料的佐証及推導,周恩來對於12月25日釋放蔣介石是知情並同意的,還提供了關鍵性幫助。那為什麼有關周恩來的重要著作都對此有所回避?
其實,早在西安事變期間,對於中共與西安事變關系的問題,中共就很注意把握宣傳分寸。西安事變的第二天,即1936年12月13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對西安事變問題發言,指出:“中共中央暫不發表宣言,但在實際行動上應積極去做”,“為了爭取群眾,我們對西安事變不輕易發言”。12月20日,毛澤東甚至致電在西安的周恩來,要周恩來在談判時“站在完全第三者的立場說話”,而不是偏向包括張學良、楊虎城在內的任何一方。而且,為爭取全國更多的支持,中共決定把與東北軍、西北軍聯合的抗日聯軍組織、西北抗日軍事政治委員會、聯合宣言等“對全國宣布一事,稍為遲緩一下”,后來實際上也沒有宣布。到1937年1月7日,中共中央對西安事變宣傳方針問題,專門發出指示:“西安事變系國民黨南京政府的內部問題,本黨絕未參與”,“蔣之釋放,張之赴京,以及南京政府對此案之處理,本黨也認為是南京內部的問題”。1937年3月,毛澤東還特別向美國作家史沫特萊澄清:“當西安事變中,日本軍閥方面,寧、滬、平、津一部分中國人方面,都說西安事變是共產黨的陰謀。這種說法完全不合事實。”
即使在1949年執掌大陸政權之后,中共對於西安事變的宣傳仍是很慎重,因為“對張學良的功勛,我黨不會忘,中央對西安事變的宣傳持慎重,起到暗中保護張學良的作用”。1986年3月,中央宣傳部還特別發出《關於慎重發表有關西安事變材料的通知》,指出:“發表有關西安事變的材料應該非常慎重,要考慮政治后果,要有利於同志間的團結,有利於促進祖國早日統一,有利於張學良將軍的安全。對於有爭議的人和事,一般暫不涉及﹔對於涉及重要機密的史料,一定要嚴格注意內外有別,嚴防授人口實,授敵以柄”。
可見,為了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張學良的安全等,中共長期以來對西安事變的宣傳有所保留。出於這樣的考慮,沒有論述周恩來在12月25日釋放蔣介石一事中的作用,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回避周恩來的作用,就可以突出張學良,有利於張學良的安全﹔同時還可以維持蔣介石“體面”地回到南京,突出西安事變是國民黨的內部問題。
值得探討的是,有關周恩來的重要著作不僅沒有論述周恩來在12月25日釋放蔣介石一事中的作用,而且還與此有矛盾之處。這就是周恩來在蔣介石走后給中共中央的電報,其中表示反對蔣介石當天走。
早在1936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就釋放蔣介石的條件問題,曾致電周恩來,提出:“爭取蔣介石、陳誠等與之開誠談判,在下列基礎上成立和平。第一,南京政府中增加幾個抗日運動之領袖人物,排除親日派,實行初步改組。第二,取消何應欽等之權力,停止討伐,討伐軍退出陝甘,承認西安之抗日軍。第三,保障民主權利。第四,停止‘剿共’政策並與紅軍聯合抗日。第五,與同情中國抗日運動之國家建立合作關系。第六,在上述條件有相當保証時,恢復蔣介石之自由,並在上述條件下贊助中國統一,一致對日。”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條件,周恩來與宋子文等進行談判,12月23日就致電中共中央:“是否可放蔣回京,我認為是可以的。張、楊都急望此事速成”。可見,周恩來個人是同意在這些條件下釋放蔣介石的。12月24日,中共中央再次就釋放蔣介石的條件問題,致電周恩來,提出:“在下列先決條件下恢復蔣自由:一、全部中央軍分向河南、綏遠二省撤退。二、南京宣布國內和平以民更始不咎一切,既望並召開救國會議之命令,蔣亦發表同樣宣言,此條即取消討伐令,承認張、楊與我們地位。三、部分的釋放國犯與共產黨”,還特別說明:“依目前情勢,沒有這些條件而釋放蔣是危險的,張、楊即使戰敗,挾蔣在手還有文章做”。
12月25日上午,周恩來和蔣介石進行會談,依據前文的蔣介石和宋子文的日記,提出的條件是“以后不剿共”、“(一)停止剿共﹔(二)容共抗日﹔(三)允許派遣代表前往南京向委員長解釋”。這和中共中央在12月21日電報中提出的條件是一致的,主要內容都是停止“剿共”、聯合抗日。但是,周恩來在會談后向宋子文提出的幾項事情,包括蔣介石發表通電、保証人民言論自由、逐步釋放政治犯等,內容是和中央在12月24日電報中提出的“蔣亦發表同樣宣言”、“以民更始不咎一切”、“部分的釋放國犯與共產黨”等都是一致的,而且都涉及了國民黨軍隊撤軍的問題。這也從側面証實了宋子文日記的可信度。
但是,在蔣介石走后,周恩來致電中央:“我們隻認為在走前還須有一政治文件表示,並不同意蔣今天走、張去。但通知未到張已親送蔣、宋、宋飛往洛陽”,電報時間為“二十五日十五時”。但頗為費解的是,《周恩來傳》則明確認為:“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多鐘”張學良送蔣介石到機場,飛機起飛“已是下午四時了”。可見,這封電報的時間是在張學良釋放蔣介石的時間之前,很不合邏輯。當然,其中具體內情到底如何,還值得進一步研究,依據目前材料還不能妄下結論。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領導人事后對張學良在12月25日釋放蔣介石都是認可的。12月25日當天,周恩來在給中央的電報中就認為:“故蔣走張去雖有缺憾,但大體是轉好的”。毛澤東也在當天的一封電報中就指出:“昨晚電恩來,待先決條件履行及局勢發展到蔣出后不再動搖才釋放。但他們今日已經釋放蔣介石,宋子文、張學良、宋美齡今日同機飛洛。依情勢看,放蔣是有利的,是否達成有利,當待証實后告。”12月27日,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還在給劉少奇的電報中指出:“因形勢急迫,沒有待到履行停戰撤兵之先決條件即於二十五日下午釋放蔣介石,張學良送之至洛陽。蔣抵洛后當夜已下令撤兵。”1956年,周恩來還指出:“捉蔣以后再殺是困難的,因為那時就全中國的局勢說,殺蔣不如放蔣有利,至於早放晚放關系不大,晚放也可能出別的枝節。”
更饒有趣味的是,12月26日,蔣介石從洛陽回到南京,發表了《對張楊的訓詞》,誣稱西安事變的發生是因“反動派煽惑”和自己防范不周,而其解決是因張、楊在自己的“感召”下“勇於改過”。對此,毛澤東於12月28日發表《關於蔣介石聲明的聲明》加以駁斥,公布了蔣介石在西安答應實行的六項條件,指出蔣是“因接受西安條件而恢復自由了”,並特別指出:“蔣氏應當記憶,他之所以能夠安然離開西安,除西安事變的領導者張楊二將軍之外,共產黨的調停,實與有力。”言下之意,己不辯自明。
四
依據前文所述,我們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觀點。
第一,張學良在1936年12月25日釋放蔣介石並不是臨時的決定。有很多論著認為張學良12月25日是臨時決定而匆忙釋放蔣介石的。實際上,至少在12月24日晚,張學良就和宋子文籌劃要在12月25日送走蔣介石,還制訂出一個單獨行動的計劃。12月25日上午,宋子文在談判成功后提出當天要讓蔣介石走,得到周恩來的同意和幫助,張學良於當天下午釋放了蔣介石。
第二,12月25日蔣介石被釋放,是建立在當天上午國共談判成功的基礎上,周恩來對此也是知情並同意的,還提供了關鍵性幫助。12月25日上午,周恩來面見了蔣介石,雙方達成停止內戰、合作抗日的共識,談判取得了成功。由此,宋子文提出當天要走並請周恩來提供幫助,周恩來說服了原來不同意馬上釋放蔣介石的楊虎城,蔣介石得以順利離開。周恩來在釋放蔣介石一事中的作用,由於中共對西安事變的宣傳方針,而長期以來沒有被披露於眾。
第三,周恩來對張學良12月25日釋放蔣介石是知情的,但對他親送蔣介石是不知情的。在張學良釋放蔣介石之前,周恩來就勸過張學良不要親送蔣介石,但12月25日下午,張學良瞞著周恩來親送了蔣介石。周恩來得知后,立即趕往機場想再次勸阻,但為時已晚。可見,12月25日張學良釋放蔣介石,不是張學良的個人行為,而是至少包括周恩來在內的集體行為﹔而張學良親送蔣介石則是張學良的個人行為。因此,很有必要注意這兩者的區分,而有不少論著對此有所混淆。
第四,周恩來在12月25日蔣介石走后給中共中央的電報,其內容和以上觀點是矛盾的。雖然這封電報的時間有些不合邏輯,但具體內情如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甚至可能事情的真相還遠沒有被認識。
總之,隨著文獻材料的不斷挖掘和社會歷史的不斷發展,我們要根據確鑿的新材料,依據新的研究環境,據實更新我們對歷史的認識,以求更客觀地對待和研究歷史。現在,張學良、宋美齡等西安事變當事人都已逝世,國共兩黨也因“台獨”的猖獗和祖國統一的重任而關系大為改善,進行了一系列的溝通協作。如實研究西安事變,弘揚這種為國家利益而放棄黨派紛爭、不計前嫌的精神,無疑對當前台海關系有所裨益。
(《中共黨史研究》授權人民網發布,請勿轉載)
【1】
【2】
(責編:蔣榮華)
更多關於
黨史
中共黨史研究
的新聞
·
胡耀邦挂職湖南省委書記處書記:我不聽假匯報
·
我在參與逮捕“四人幫”前后的經歷
·
駐印度首任將軍大使袁仲賢
·
毛澤東第一次發表政見
·
有其國方有其行──說說周恩來的情感外交
·
鄧小平親情世界裡的巾幗群
·
由王勃在南昌時年齡的爭論想到的
·
向毛澤東“告御狀”的小學教師
·
楊開慧犧牲經過及碑墓修葺情況
·
儒家“內聖外王”之道對青年毛澤東人格的影響
最新評論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8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