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2016年11月16日08:21 来源:检察日报
1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人社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等。目的是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等,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11月15日《京华时报》)。
12个部门重视并联合打击、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动,势必对今年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不过,笔者想说的是,集中式治理固然有益,但如果相关方面平时就能及时有效地监督相关法律、政策落实,又何必要在年终岁尾时段来一段集中整治呢?
众所周知,为了确保农民工资能够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位,全国各地都做过不少努力,不少地方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2012年河南省建设厅就出台了《关于实施省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规定,在河南省范围内实施房屋等工程建设时,要求有关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城建、房管等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目的就是预防最后出现农民工讨薪难。同时,部分省份还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制定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缩短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这些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一定会大大减少。
而最大的问题正是相关执法不给力,责任追究与惩处不够。据统计,自恶意欠薪入罪以来,截至201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近些年此罪判例虽有所增多,但与现实中众多的欠薪案件相比,仍是九牛一毛,这也变相助长了老板欠薪的底气。
此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追讨欠薪的简易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也成为降低司法威慑欠薪力度的一个方面。比如有关部门曾承诺“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须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但在实际中,适用的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农民工薪水总被无故拖欠至年底的原因当中,监管部门平时监督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
要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及时到手,有关方面必须强化平时严格到位的执法和监督。此次12个部门联合行动,除了做到清查用工单位遵守工资发放制度的情况外,也要对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平日里的制度监督和落实情况进行清查,严肃惩处履职不到位、监督政策执行不彻底的人和事。通过严肃的责任倒查、倒追,迫使相关监督部门将严格履职尽责贯彻到每时每刻,唯有此,才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应得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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