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李女士(化名)接到一个显示“110”的来电,自称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陌生人相继告知,她已涉及一宗洗黑钱的案件,需将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李女士的120多万元积蓄随后被骗走。(据11月3日新华网)
骗子利用现代信息进行诈骗,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然而,从报道中了解到,骗子利用“110”进行诈骗,让人感到五味杂陈。一个是骗子的手法“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另一个就是骗子为何总是专盯老人的口袋?
个中原因不难分析,骗子是利用了一些老人不懂得现代信息之“妙用”,以及对执法部门的信任。
但问题不仅仅如此,而是这些骗子是如何知道和老人信息的?像“110”报警这一案件,原来是人们主动拨打“110”报警的,怎么“110”会主动找老人,向老人提出所谓的“安全账户”?这应当不属于“110”服务范围,是基本常识,而我们的一些老人却偏偏相信了,丝毫没有警觉呢?
除了我们痛恨诈骗分子的自以为是的聪明“伎俩”,难道我们能不能扪心自问,在预防诈骗犯罪上有没有必要再追问,谁泄露了老人的信息?有没有必要通过有关方面(电视、报纸)向老人讲解如何预防信息诈骗知识?老年朋友们是不是要有多求证的意识,再行事呢?
平心而论,自从互联网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与人们的生活、工作越来越联系紧密,互联网无疑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在远隔万里的异国他乡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直接对话,网上淘宝,网上冲浪,网上撰写文章,网上搜索资料,网上看电影、看电视,网上聊天交朋友等。但是,有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的便利、快捷进行诈骗和欺骗,不仅严重地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而且还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上的伤害与被“污染”。
于是,笔者想到了前不久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派出所发布“元芳体”预警一则消息(“近日有无端人等把银行账号发短信给我,让我给他汇钱。元芳,你怎么看?……”10月30日,长江路派出所新浪官方微博发布“元芳体”预警微博,提醒居民不要轻信诈骗短信,谨防上当。(见2012年10月31日《新疆网》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派出所发布“元芳体”预警)),让人感到这是一种执政智慧,一种智能所为。
很显然,乌鲁木齐长江路派出所一方面采用这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与网民交流,可以充分发挥微博的“微力量”,更轻松一些,宣传效果更好;另一方有利于加强网络诈骗的打击的力度,增强网民们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假冒“110”,“检察院”、“法院”,既损害了执法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又让老百姓蒙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与我们提倡健康的网络家园是极不相称。
因此,对于网络信息诈骗,要“针锋相对”,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尤其是老年朋友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网络健康文明,确保群众不再受伤害、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