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6日09: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學習路上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關於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於我們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堅持和貫徹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論述摘編》。本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期間的講話、報告、談話、指示、批示、賀信等八十多篇重要文獻,分七個專題,共計二百五十九段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該書第三篇重點闡述“按照系統工程的思路,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部分精彩論述如下:
——《在廣東考察工作時的講話》(2012年12月7日-11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我們要認識到,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如果種樹的隻管種樹、治水的隻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很容易顧此失彼,最終造成生態的系統性破壞。由一個部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3年11月9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507頁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1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00頁
要讓城市融入大自然,不要花大氣力去劈山填海,很多山城、水城很有特色,完全可以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1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03頁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1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03頁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83頁
——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4月15日),《人民日報》2014年4月16日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6月13日)
南水北調工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繼續堅持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環保后用水的原則,加強運行管理,深化水質保護,強抓節約用水,保障移民發展,做好后續工程籌劃,使之不斷造福民族、造福人民。
——就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作出的指示(2014年12月),《人民日報》2014年12月13日
新農村建設一定要走符合農村實際的路子,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充分體現農村特點,注意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愁。
——在雲南考察工作時的講話(2015年1月19日-21日),《人民日報》2015年1月22日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說明》(2015年10月26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782頁
——《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20日)
統籌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布局,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我國古人說:“城,所以盛民也。”城市發展要把握好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內在聯系,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20日)
——《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20日)
——《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20日)
要控制城市開發強度,劃定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攤大餅”式擴張,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
——《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20日)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26日),《人民日報》2016年1月27日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26日),《人民日報》2016年1月27日
——《在青海省考察工作結束時的講話(節選)》(2016年8月24日)
——在北京考察工作時的講話(2017年2月23日、24日),《人民日報》2017年2月25日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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