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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02月11日08: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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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路上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圍繞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於我們深刻認識民生建設和社會治理的重大意義,落實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論述摘編》。本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演講、指示、批示、賀信等一百四十篇重要文獻,分九個專題,共計三百二十六段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該書第八篇重點闡述“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著力建設平安中國”,部分精彩論述如下: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所以必須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創造活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頁

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必須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的統一,在確保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穩定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三個重要支點。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發展是解決一切經濟社會問題的關鍵,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三十多年來,我國社會發生的變革前所未有,同時又保持了安定團結。這充分証明,隻有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隻有改革發展不斷推進,社會穩定才能具有堅實基礎。離開社會穩定,不僅改革發展不可能順利推進,而且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喪失。從世界范圍看,許多國家由於政局動蕩、社會動亂,不僅失去發展機遇,也給這些國家的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2年12月31日)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和基礎保障,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任務。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73頁

當前,我國發展形勢總的是好的。同時,我們面臨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仍十分繁重艱巨。一方面,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各種一般矛盾和深層次矛盾交織疊加,一些重大問題敏感程度明顯增大,處理不慎極易影響社會穩定。同時,人民群眾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安居樂業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隨著國際力量對比持續朝著於我有利的方向發展,美國等西方國家越來越感到如鯁在喉、如芒在背,加緊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兩種社會制度、兩種意識形態的較量更加激烈。面對這樣的形勢,各級政法機關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標。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安定有序,正所謂“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終要看是否有利於人民安居樂業。政法機關和廣大干警要把人民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要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態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突出問題要及時開展專項斗爭,如對黃賭毒現象、黑社會性質犯罪等,露頭就要打,不能讓它們形成氣候。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點問題,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揚言報復社會人員等重點人群,對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重點物品,要強化治理和管理。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對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決策,要建立社會穩定評估機制。遇到關系復雜、牽涉面廣、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時深入了解群眾實際生活情況怎麼樣,群眾訴求是什麼,改革能給群眾帶來的利益有多少,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思路、制定舉措、推進落實。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2月28日),《人民日報》2014年3月1日

對公共安全,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始終保持高度警覺,任何時候都不能麻痺大意。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意義,牢記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自覺把維護公共安全放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中來認識,放在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中來思考,放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來把握,努力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食品藥品安全關系每個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快相關安全標准制定,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努力實現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穩定可控、保障水平明顯提升。要堅持產管並重,加快建立健全覆蓋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的全程監管制度,加快檢驗檢測技術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著力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要著力解決違規使用高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和激素類藥物、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添加物,重點打擊農村、城鄉接合部、學校周邊銷售違禁超限、假冒偽劣食品藥品,一項一項整治,務求取得實際效果。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責任重於泰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災減災救災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為重點,明確並嚴格落實責任制,把確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指標。要落實責任追究,對維護公共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重視不扎實甚至搞形式主義的,要告誡提醒、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維護公共安全必須防患於未然。要堅持標本兼治,既著力解決較為突出的公共安全專項問題,又用更多精力研究解決深層次問題。要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日常防范,加強源頭治理、前端處理,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地毯式排查和立體化整治行動,什麼問題突出就集中力量解決什麼問題。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勢分析制度,經常評估、預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清除公共安全隱患。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維護公共安全體系,要從最基礎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層一線作為公共安全的主戰場,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實現城鄉安全監管執法和綜合治理網格化、一體化。要提高公共安全體系精細化水平,從預判預警到應急處置,從現實生活到虛擬空間,每一個環節都要深入考慮和謀劃。要構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網絡,實現人員素質、設施保障、技術應用的整體協調,徹底堵塞“安全漏洞”,堅決打破“安全孤島”。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高度重視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智慧工程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不斷提高公共安全裝備水平。要認真汲取各類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訓,推廣基層一線維護公共安全的好辦法、好經驗。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確保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擔負的重要責任。天津港“八· 一二”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血的教訓極其深刻,近期一些地方也接二連三發生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產領域問題突出,面臨形勢嚴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進一步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切實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提升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各生產單位要承擔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第一意識,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2015年8月15日)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系統建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工作部署,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依法治理,不斷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水平,更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關於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2016年10月30日)

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統一性和權威性,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要完善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推動食品安全標准同國際標准對接。要保障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所需經費,特別是檢驗檢測經費。要完善食品造假行為定罪的司法解釋,推動食品摻假使假行為入刑。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都要追究到個人,並向社會公開處罰信息。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2月21日)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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