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2016年12月22日09:03 来源:京华时报
即使有一些楼盘是开发商当年违规开发,其背后也存在地方政府监管失守的问题。解决“老赖楼盘”问题,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分盘施策”的措施。
今年上半年我国一线城市房价猛涨,购房者一房难求。与此相伴的是,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却出现了越来越多长期拖延交房的“老赖楼盘”。在内蒙古、福建、广西等地,一些开发商采取拖延、“跑路”、转嫁风险等“老赖”做法,给业主权益带来很大损害。有一个城市延期交房一年以上的楼盘超过10个,有的楼盘甚至开工6年还未完工,成了事实上的“烂尾楼”。尽管购房者心急如焚,但面对强势的开发商却又无可奈何。
“老赖楼盘”的出现,是多年以前这些城市盲目发展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后遗症。彼时,房地产业被作为地方政府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龙头产业”,一些实力不够雄厚的中小开发商在那波潮流中不顾一切地拿地建房。孰料狂涨的房价引得“天怒人怨”,政府不得不推出严厉调控措施,在包括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的作用下,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很快冷清下来。当房地产市场的风向逆转,银行终结了对开发商的信贷以后,这些开发商很快就成了海滩上的“裸泳”者,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楼盘无法续建,最终形成了刺眼的“老赖楼盘”。
对于“老赖楼盘”的出现,我们当然可以把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不能向业主按期交房的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按合同向购房者做出违约赔偿。一些开发商任凭楼盘烂尾,一跑了之,更应该受到法律严惩。但是,“老赖楼盘”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购房者,他们已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却不能按约接收新房,并且其利益的损失还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滚越大。
面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有责任站出来维护购房者的利益。对于“老赖楼盘”,开发商固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一些资质明显不合格的开发商还能抢地建房,与地方政府当时的监管太松也有很大的关系。在房地产市场疯狂的时候,地方政府通过拍卖土地和收取税费成为最大的得利者,如今对“老赖楼盘”像局外人一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既不合道义,也违反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即使有一些楼盘是开发商当年违规开发,其背后也存在地方政府监管失守的问题。大量“老赖楼盘”出现,不仅将购房者拖入困境,也对地方形象造成了损害,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严重的拖累。
面对自己属地的“老赖楼盘”,地方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解决“老赖楼盘”问题,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分盘施策”的措施,针对不同的楼盘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对于拿着购房者资金逃匿的开发商,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帮助购房者挽回损失。但是对于更多因资金链断裂而形成的“老赖楼盘”则可以分门别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或引入实力强大的开发商进行重组,或向其提供必要的银行信贷或财政支持,使这些楼盘能够完成后续工程,让购房者得以保全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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