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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央企负责人分类考核“这道关”

李志朋

2016年12月16日15: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改变以往“一刀切”式的管理,国资委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改革正在推进。国资委15日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实施分类考核,重大失误将被强问责,关键领域和公益性企业将单设考核指标。(12月16日新华网)

中央企业,简称央企,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和脊梁,中央企业具有不可比拟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资金优势,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更是维护国家安全、应对国际挑战的压舱石。党的领导是国企的政治本色,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作为掌舵者的央企负责人,将企业建设好、将企业管理好、将企业发展好,是责任更是担当。深化央企制度改革,推进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改革,这是形势所需,是现实所要,分类考核助力公平公正,凝神聚力,强化问责助力有勇有为,所向披靡。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央企要带头重组整合、带头创新发展、带头清理整顿、带头防范风险。”足以见得,央企的地位和作用之高之重要,必须要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从严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发展好央企也要抓住“关键少数”,那就是在央企负责人上多下功夫,而分类考核和强化问责就是好法子。

因地制宜才能好,对症下药方可行。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一刀切”的管理和考核不能再继续,尤其是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命脉性企业和公益性企业,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和国家战略,单纯按照业绩对央企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本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和社会贡献。另外,违规违纪、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国有权益受损、企业负责人履职有待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在央企中也是大量存在的。所以,考核评价由“一刀切”转为“差异化”,不仅更适合央企发展、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又能够合理激发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让考核“这道关”真正发挥出本真的作用。

此次,《考核办法》提出,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关键性领域,公益性企业,以及充分竞争领域和商业性企业的央企负责人将采取不同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分四个级别,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除了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还将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将适当处理。

更可喜、更有力的是,对于央企负责人考核,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旦发现重大失误将严肃追责。国资委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了支点,才能够撬动地球;有发力处,才能让蓝图落地。我们相信,把好央企负责人分类考核“这道关”,必将更好地促进央企做强做优做大,无愧“共和国长子”之称,无愧党和人民之期待。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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