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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列清单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周丽云

2016年12月15日16: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了明确。(12月15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此次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出台的《规定》,开列出“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监督检查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制度措施,无疑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举措。

事实上,自2014年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战略布局以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活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但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真正落实,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以上率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规定》依据党委和政府职能的不同,分别列出了主要负责人的6项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要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还必须根据职责清单开列出“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等职责要求,都应该有量化的考核指标、通过任务清单加以明确。也只有将“第一责任”细化、量化,便于监督和考核,才能有效防止责任的虚化和“空转”。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离不开完善的监督及考核评价体系的支撑。《规定》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定及职务升迁挂钩,使得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地位更加凸显,对推动责任落地也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只要坚持抓领导、领导抓,不断压实压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必将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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