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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优秀”岂能轮流坐庄

吴梦 

2016年12月14日15: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年末岁尾,各级各部门的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奖优罚劣,确保德才兼备的干部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干部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

反观现实,少数单位平时不算账,年终凭印象,优秀等次心照不宣的由领导或班子会议研究,大搞论资排辈、领导优先、轮流坐庄。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让考核流于形式难以发挥本身的促进作用,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让踏实做人、老实干事的干部失去了工作积极性。

年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权限,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事实评判和价值评判。无论奖与罚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做到不忘初心,不变本愿,把握好奖惩尺度,营造有利于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氛围。

规范考核办法,把功夫下在平时。首先,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变“领导说了算”为“群众说了算”,使考核结果顺应民意、合乎民心;其次,要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详细记录公务员的平时表现与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做到定期考核,包括进行月考核、季考核和阶段性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真正做到考之有据;最后,要坚持全方位与近距离相结合,做到大事上看政治品质、小节中看担当作为,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把干部考准考实。

明晰考核程序,把监督贯穿全程。一方面,公务员所在单位或部门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绩效考核实施日常检查和督促,不能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另一方面,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能很好实施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部门,可采取减少本年度单位优秀考核指标等方式予以处罚,以确保考核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强化结果运用,把奖惩落到实处。“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在公务员年终考核中,不但要建立较“真”的有效监督机制,而且还要有结果运用的算“账”机制。要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惩、晋职晋级、辞退制度相结合,引导干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不当庸官、懒官、太平官,真正达到“考对一个人,树起一杆旗,激励一大片”的目的。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下”渠道,切实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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