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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必须”做个敢担当的共产党人

江文

2016年12月12日15: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12月11日 新华网)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做到的“三必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不断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三必须”,做一个敢担当的共产党人。

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担当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敢于担当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其中就有一条是敢于担当。敢于担当对共产党人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希望每一个共产党员干部从三个方面去践行“三必须”,做一个敢担当共产党人。

要在必须不断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中表现出敢担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共产党人是“执政为民”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更应该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深入群众,心入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生产的困难,把群众的冷暖装在心上,千方百计地去帮助群众解决他们的烦心事、闹心事,把为民服务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满意,让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惬意。

要在必须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敢担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们党的一切奋斗,都是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面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就应该把每一个问题视为自己的分内之责,尽心竭力地去为群众解决好,绝不能遇到问题绕道走,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能拖就拖,能推就推。

要在必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上敢于担当。当前,一些部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执法不公、环境污染等方面,在极少数地方,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每一个共产党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挺身而出,切实地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决不能让问题从自己的眼皮子下面溜走,造成失控的风险。

“为官避事平生耻。”坚持执政为民,为民服务,党员干部就要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做到“三必须”,做一个敢担当的共产党人。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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