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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人情”的正确往来方式

杨元戎

2016年12月05日15: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吕青承认,工作中要完全禁绝别人“说情”是不现实的。多年的工作让她悟出一个道理:只要不贪,就没有推不了的人情。(《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情往来的“介质”,可以是单纯的感情,比如相互间走访;也可以是钱物,比如在节日或对方有啥“大事”时,赠送礼金礼品。礼尚往来是我国的文化传统,《礼记》记载“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正因如此,在许多人看来,在情感的“驱动”下相互送点“礼”聊表心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当警惕公权早晚成为还“情”的砝码。

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不可能不与人打交道,人情往来不可避免,正如吕青庭长承认的那样,完全禁绝别人“说情”是不现实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对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赤裸裸的“钱权交易”,在心理上多会拒绝。但“礼尚往来”的钱和物,通常没有直接的诉求目的,不是一对一的钱权交换,一回生、二回熟,在一次次“贴心”的情感表达中,似乎由生人变熟人,熟人变朋友,朋友更“亲密”。随着一次次“人情债”的累积,有来不能无往,“还情”的愿望就会在潜意识里生根。而当对方有所求时,有些领导干部就会念及往日“人情”,心存侥幸地用公权“还情”。对于别有用心的送礼人来说,“人情”投资最终达到了产生“腐败收益”的目的。

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领导干部不是神仙,和普通老百姓一样也有“七情六欲”的需求,也有“难为人情”的时候,关键是在面对披着“人情”外衣下居心叵测的“人情”,能否不贪嘴、不伸手。这不仅是立场问题,也是世界观问题,更是考验领导干部的“试金石”和“分水岭”。据有关部门统计,70%至80%的腐败分子有收受“人情”的记录,此时“人情”就成了他们收礼受贿的罪证,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情谊再浓,不可越纪;往来再密,不可违法。身为人民公仆,不可能没有人情味,但更不可没有原则性,要牢记:人情往来应该是发自内心情感的一种行为,自愿付出的是个人辛勤工作赚来的钱,而不是公共资源。此外,还须施行长效的制度坚守。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在思想和行为上拧紧发条,拉紧思想缰绳,扎紧制度笼子,让异化的人情在阳光下无处藏身。另一方面,对请托者也要提高行贿的成本,通过加强处罚行贿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让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把礼尚往来的“人情”当作一件大事来对待,找准正确的“往来”方式,任何轻视和漫不经心都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白居易在离任杭州刺史返乡时,为自己收了一件小礼品而倍感羞愧,自责写道:“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因为拿了这区区“两片石”,就觉得伤了自己的“清白”。封建社会的官吏尚能做到这样的境界,我们新时代的领导干部又怎么会看不清“人情”的厉害关系呢?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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