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隽
2016年12月03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12月2日,当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判决宣读到此时,旁听席上已是一片啜泣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更是抑制不住内心的情感,老泪纵横。
这是一份迟到了20多年的无罪判决。它的到来令人心情复杂,这当中既有欣慰,也有遗憾。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少见的异地复查、直接提审等方式,让真相大白,终于还聂树斌以清白,啃下了中国司法史上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案”;遗憾的是,人命已逝,再多的努力都难以完全弥补冤案错案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创伤。
“我对判决感到满意,但是再满意,我的儿也不会回来了。”张焕枝的悲喜交加警示人们,从每一次平反昭雪中汲取深刻教训,让冤假错案不再发生,才能真正告慰像聂树斌一样的无辜者和所有为事实真相奔走呼吁的人。
聂树斌案的教训是深刻的。比如,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要强化证据裁判理念,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司法机关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聂树斌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对这类历史疑案,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考虑当时的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对其中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应该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无论从案件发展的戏剧性、复杂性、特殊性看,还是从纠错过程的时间长、难度大、关注多看,聂树斌案都堪称中国司法的标志性案件。在平反聂树斌案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程序创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体现了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
“聂树斌案这块硬骨头都啃下了,还有什么冤假错案不能被纠正?”旁听宣判的一位法学教授说。由此可见,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提振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提振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正义永恒!”这是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对记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对聂树斌案而言,正义的确来得太不容易了,但正义不会缺席。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将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注解,每一个个案正义的实现,都将为司法积累更大公信力。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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