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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借钱收息”实则以权谋利

王青玲

2016年11月29日15:5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湖北省纪委在“每周一案”中讲述了“老板找副市长‘借钱’,高额还息让其赚‘外快’”的典型案例。出具了“借条”,有“借”就有“还”,但是关联了职务,比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高出数倍。打着借贷之名行索贿受贿之实,“借钱收息”实则以权谋利。

其实,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亦或是“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要求党员干部正确用权,都有明确的说明。然而,禁令之下,奈何违规现象按下葫芦浮起瓢,换个“马甲”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根因在于权力意识的错位,必须引起警惕。

待权要心存敬畏。“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行有所止”,敬畏是一种对待权力的谨慎态度,有了敬畏之心,才会知所避、知所守。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了一场深入的反腐败斗争,再三强调“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作为副市长,手握权力执政一方,本应该在守纪律上以身作则,却以身试法,本应该持权为公、用权为民,却以权谋私、用权生利。正是少了敬畏之心,才多了侥幸心理。如果牢记权力姓“公”,不可“私”姓,又怎会变相收取礼金?如果坚守权力的边界,不可逾矩,又怎会与职权发生关联?作为党员干部,对待权力必须常怀尊崇之心、敬畏之心,明白“一切权属于人民”的属性,遵守“公权为民”的使命。

掌权要干净清廉。“为政之要,贵在廉洁。”正如习总书记所强调的,“当官莫要想发财”、“官商交往要有道”,在处理官商关系上,无数实例证明,唯有“清”才能“亲”。诚然,案例中的老板用钱和官员建立了暂时的稳定关系,但是,当权和钱发生了交易,权力一旦失去了“清”的本质,也就没有了“亲”的能力,党员干部不知不觉就会陷入“温水效应”之中。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有的党员干部用权不公,用人情代替原则;有的滥用权力,搞利益输送,从最开始的利益往来,到走上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的不归路,就是因为关联了职务,绑架了权力。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规守纪,手握权力就要时刻以清白打底,用公廉正己,筑牢严以用权的思想防线,做到干净清廉。

用权要善于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对了就是担当,用错了就是乱为。正如案例中的副市长,面对企业老板的借贷还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把权力错用在一己私利,是对事业的不担当,也是对群众的不负责。习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最大的生命力在于行动,最大的体现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党员干部,权力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的形象,必须敢担当、真担当、善担当,要把权力用在人民需要的地方,造福于民,而不是乱作为、肆意为之。

“借钱生息”实则以权谋利,党员干部只有牢记“公权为公”的属性,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的干净原则,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担当,才能用好权力,为民谋福利。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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