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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绝不能向党组织讨价还价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系列谈

李杰

2016年11月15日10:30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绝不能向党组织讨价还价

抗战时期,抗大学员刘力功毕业后,拒绝到基层部队工作。党组织曾经7次找他谈话,他坚持要进马列学院或回原籍工作。在最后一次谈话中,党组织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他到华北去做基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几天以后,他声明愿意到华北去,但又提出条件,一定要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中央党务委员会认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不容任何人破坏,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旗帜鲜明地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每名党员只有自觉地遵守铁的纪律,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形成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

每一个共产党员在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时,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除此之外,决不能增加一点权利,也决不能附加一个条件,否则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如果抱定“党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不服从”的态度,那就不是个人服从组织,而是要求组织服从个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今天,像刘力功这样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并未绝迹。有的一事当前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执行上级指示“算小账”、讲条件,对组织安排挑挑拣拣;有的对上级的决策指示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有的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军历来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著称于世,在严守组织纪律上,标准应该更高,要求应该更严。每名党员都应强化组织观念,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绝不与组织讨价还价。当前,尤其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作者单位:武警上海总队三支队)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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