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源
2016年11月13日11: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报道,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盛景禽畜市场内的屠宰场里,“检验检疫合格”章竟然可以随便盖,检疫人员的工资也是由市场方来埋单。对此,相关部门解释称检疫人手不足、经费紧张,并承认其工资确实由市场提供。屠宰场老板给检疫人员发工资,让监督成了“稻草人”,形同虚设。
监督要有力,首先要保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没有利益瓜葛,清清白白才能理直气壮地执法。如果不清不楚,甚至相互勾连,这种监督势必会大打折扣。报道中提到的这家屠宰场,检疫人员的工资由被监督对象提供,无异于猫的工资由老鼠来发,那么“猫抓耗子”还能尽心尽责吗?这样的监督,不可能到位,更不可能有效有力。
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明。实际上,早在2011年,这家禽畜市场就曾被媒体曝光,原因是“偷偷出售没有经过检验的私宰注水羊肉”。举报人称,市场出售的30多斤的羊一般注水5斤到8斤,而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竟然对此毫不知情。屠宰检疫关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职责,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如此“天大的事情”,有关部门本应抓紧抓好,不想却简单地把检验检疫等同于购买服务,忽视了其中的公共管理属性,还以“人手不够”作为说辞,使监管上的乱象长期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群众绝不会认可,也不会买账。
问题曝光后,引起当地有关方面的重视,迅速增加了人手。但显然,单靠增加人手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如果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利益关系不能理清,检疫人员的工资还是由屠宰场老板来出,那么人手再多也于事无补,合格章乱盖、监督无力、食品安全风险大等乱象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变。
俗话说得好,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从严监督管理,必须先解决好一个“利”字。众多监管失守的案例都警示我们,监督者、执法者必须与被监督者在利益上“绝缘”,才可能心无旁骛、恪尽职守。做铁面监督的包公,就不能有私心私欲,唯秉公执法而已。当然,实现这样的监督,还需要从人员编制、工作条件、制度安排上提供必要的保障,让监督者没有后顾之忧,远离利益纠葛,一门心思监督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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