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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批先建”戳中环境保护的痛点

江文

2016年11月08日14: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环评“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主要与利益集团的游说能力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经济发展冲动有很大关系,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益集团的阻碍。(11月8日 中国网)

在环保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在大众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今天,对所有的项目进行环评既是顺应民心的事,也是依法办事的体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说:“环境影响评价属于立法性的体现,环境保护以立法为主的原则,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把那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不良影响的项目通过环评程序把关,没有经过评定的项目,就无法评估它所造成的影响,没有参考数据。”从这可以看到环评的重要性。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并不是真重视,或者只是选择性重视,一旦当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发生冲突,不少政府长官往往为了自己的政绩,大多以发展经济为借口,让环评为经济发展让路,为大项目让路,甚至一些项目在地方政府的纵容下,“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的违法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本身就是由地方政府“一把手”领导主抓甚至被列为地方领导“一号项目”,所以此类项目包括环评审批在内的相关手续往往在“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口号下,或在地方政府领导的现场办公会上“特事特办”了。地方政府要求项目“未批先建”,对项目的发展一路绿灯,作为政府下面的环保部门,还能够说什么?要么是睁只眼闭只眼,要么是按照领导的意图,降低要求,帮助项目通过环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受伤害的都是环境,是大众的健康。

由此看来,要遏制环评“未批先建”情况发生,一方面要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让环保部门的腰杆立起来,敢于对违法项目亮剑,另一方面也要给地方政府套上环境保护的“紧箍咒”,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把环评摆在真正重要的地位,这对推动环评“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理,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环评重要性显而易见,让每一个项目都接受环评,让环评真正成为环境的“保护伞”,地方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环评工作,建设部门、土地规划审批部门等也应该和环保部门多配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发生。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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