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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融入血液

倪洋军

2016年11月08日13: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党取得革命胜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十八届六中全会站在历史的、全局的高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做到“三个决不允许”,特别是“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在制度层面为全党划定了红线。当然,再严的制度,必须依靠落实来体现威力。“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必须融入到党员干部的血液里。

坚定服务为民理念。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人民群众,也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然而,反观时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不能始终将百姓装在心里,而是习惯于或热衷于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理想信念缺失,陶醉在“当官做老爷”的感觉中,为民意识不坚定,对党和人民不忠诚,脱离群众,庸懒无为,甚至为官乱为、欺压百姓。这样的党员干部,不仅不会为老百姓所拥护,而且已经不配为官从政了。党员干部来自于群众,就必须服务于群众。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端正为民服务态度,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将群众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善待群众,关爱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坚决遏制官僚做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公仆为人民负责,天经地义。这种关系不能颠倒。任何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力。”而如今,在我们的某些党员干部中,有的不能摆正与群众的位置,有的服务群众能力不强,有的工作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形式主义严重;有的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在群众面前颐指气使、不可一世,官僚做派十足。凡此种种,致使官民关系颠倒,人民公仆成了人民“老爷”,背离了宗旨,不仅有损干部声誉和政府部门形象,而且也助长了消极腐败之风蔓延。“四风”问题特别是官僚主义是党的肌体的毒瘤,必须坚决遏制、彻底根除。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放下架子,放低身段,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跟基层干部交朋友,拜人民群众为师,把基层的情况摸透、群众的需求吃透,以便工作有的放矢,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以良好作风造福于民、取信于民。

坚持将纪律挺在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在为全面从严治党立规矩、明纪律、扎笼子。《准则》指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就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都要进行处分。《准则》强调的“三个决不允许”特别是“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就是对新形势下群众纪律的再重申、再细化、再落实。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逾矩、不越位,不碰红线、不破底线。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不要因为走得太远,就忘了当初为什么出发。”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如果有一天,官员们非但不想当“老爷”,而且还痛恨诅咒这些“老爷”,生怕老百姓说自己是“老爷”,那么,党的执政根基必将牢不可摧,腐败问题也自然根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然形成。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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