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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凸显以上率下从严治党决心

士心

2016年11月03日09: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1月2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公布。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对加强党内监督做出具体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我们党的法规体系中,“准则”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条例”则排在第三位,地位都十分重要。准则与条例推出之后,自然格外引人注目。之所以引人关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准则与条例有许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创新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在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的要求、也是全党共同任务的同时,首次特别强调要“以高级干部为重点”。

以往谈到从严治党,一直也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不过这个“关键少数”范围相当宽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定义,县处级以上领导成员,都属领导干部。如果按中央有关部门关于适用原则的解释,范围甚至扩大到县级党政工作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而这次准则和条例,则特别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并明确提出,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与以往有很大不同。这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从严治党决心。

关于党的“高级干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界定。在改革开放以前,有所谓行政13级(地、厅、局、师)以上属“高干”的说法。改革开放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高级干部”主要指省、部、军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当然更包括“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按岗位职责,高级干部至少主管或分管相当大的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手中握有重权。如果他们不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甚至贪污腐败、卖官鬻爵,会严重毒化某一地方、某一部门、某一系统的官场风气和政治生态,造成“塌方式腐败”等严重后果。如果腐败者是中央层级的“大老虎”,危害就更为严重。十八大以来查处的100多个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因此习总书记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

在准则与条例中,相关条文都着重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一“重点”,紧紧抓住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一“关键”。比如准则在许多地方都强调对“高级干部”及中央委员会等的规范及监督要求,且在结尾处重申,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并明确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在条例中,提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这对高级干部无疑很有震慑力,同时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办法。

古人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还有“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俗语,都强调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极端重要性。习总书记也针对高级干部以上率下问题,一针见血地指出,“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而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抓好高级干部这一“重点”,规范中央层级干部这一“关键”,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准则与条例的贯彻落实,相信高级干部都能进一步清醒认识到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依纪依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使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更好地赢得党心民心,更好地推进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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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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