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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逼捐是用公权力进行的“道德勒索”

刘重隆

2016年11月02日14: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捐赠”原本是社会救助的一种方式,它是社会温情和爱心的一种流露,作为一种资源的爱心行为,自愿捐赠一般不会从工资卡中直接扣除,也不会每个单位“人人有份”,更不会出台什么捐款通知公文,给定个捐款下限,但这些,在报道中永胜县的这次捐款中都有提到。显然,这不是什么“自愿捐赠”,而是一种“被自愿”,是漠视法律的“行政逼捐”。

这几年来,几乎在为数不少的党政机关和行政单位,捐款实质上早就成了一种强行摊派。无论自愿与否,一份红头文件,下达捐款的任务,甚至直接从职工的工资里扣除。如今为了“扶贫”,又曝光出个别地方“逼”干部职工捐款,尽管当地领导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但从扶贫工作的角度讲,难免带有“指标任务”、“急功近利”、“政绩冲动”等嫌疑。

众所周知,《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慈善,是一种发乎内心、形之于外的精神高度,古人说得好,“慈者,爱,出于心”,这一特质就决定了慈善拒绝权力胁迫、行政勒索。如果动辄逼迫,恩威并施,捐款者作何感想?特别是以“扶贫”为口号,把捐款变成扶贫工作任务的一部分,这不仅曲解了扶贫的目的和意义,而且还侵犯了干部职工的权益,不利于提高广大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积极性。

政府扶贫是一种责任,社会帮困是一种善心。责任不能转嫁,善心不容挟持。应该由政府完成的,更不应摊派给个人。以永胜县为例,以行政手段命令职工捐款,反映了捐款的无章法和权力随意,明显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且这种急功近利的形式主义并不能使群众真正脱贫致富,结果是形式上有了、新闻报道有了、领导成绩也有了,却让扶贫工作变成了“假把式”、变成“花架子”。同时,这样的授“鱼”行为还容易让群众产生“等靠要”的懒惰思想,争抢贫困的“帽子”戴,坐等政府送钱送物,不利于实现精准扶贫,也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贫困。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永胜县要加快脱贫攻坚进程,与其给困难群众小恩小惠,不如扎扎实实下基层,给群众送技术、送服务、送项目、解难题,帮助探索致富途径,发展经济产业,为困难群众多干实事。同时应该少些“蜻蜓点水”和面子工程,切实把扶贫工作做好、做深、做透、做到位,变“输血”为“造血”,真正实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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