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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以道正己”

严奇

2016年11月01日15: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韩非子·观行》中首句:“古之人目短于自见,故以镜观面;智短于自知,故以道正己”意思是:古代的人,眼睛看不见自己,所以用镜子观察自己;才智不足以认识自己,所以用“道”修正自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应树立起规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紧绷纪律红线,管好自己。笔者感到,党员管好自己,依靠自身才智阅历是不够的,最简单的永远是依靠“道”管好自己。党员干部的“道”是什么?是理论、是法规、是道德、是他人。

以“理”正已。“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这是《论语·子张》中的名句。学习和为官本是两条并行且互补的线。古人为官,通过不断读书“平步青云”。今天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理论“正心铸魂”。佛经有言“以智慧剑,破烦恼贼。”喻智慧如剑,能破人生烦恼。而笔者感到,真理如剑,能破歪理邪说。党的理论基于人类当下最先进的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绽放出不一样的真理之光。在过去,能从不同党派吸引各类先进分子,改造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背景下人的思想,在不同行业中培养一批先进的代表。如今,党的理论一样能将人从歧途拉回正途,在那些“落马高官”的自白反思中,没有一个不是说自己平时忽略了学习,忽略了教育。对此,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思考,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反复摔打、磨练、探索、总结自己的思想,加强修养、储备知识、增长才干,祛除自身思想中的不正之气。

以“法”正己。《韩非子·有度》记载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巧匠目测合乎墨线,必定有规矩作为标准;聪明的人办事迅速合理,必定以法律作为依据。常言道:“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事实也证明,“目无纲纪”的人,在社会当中,或处处碰壁,或自取灭亡。学法、懂法、用法是每一个人成长进步的好方法,也是党员干部严于修身不陷入歧途的必要举措。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响应中央指示要求,以党章法规为标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学习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应掌握共同的,熟悉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并做到问题牵引学、建章立制学、亲身示范学,并在学习法规条文的基础上,了解法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利用法治固有的特性和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和解决问题。

以“德”正己。道德虽然是靠个人信念、传统习惯和舆论导向维系的一类标准,没有强制手段,但也是纪律前的一道防线。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道德败坏和贪污腐败往往是共生共存的“孪生兄弟”,可以说“道德的无下限”致使“违法的无底线”。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党的执政能力息息相关,西晋思想家傅玄曾说:“有正心必有正德,以正德临民,犹树表望影,不令而行。”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党员干部需着重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用道德约束自己、塑造形象、增长才干,做到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当然,培养自身道德品行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没有明确的依据,但对党员干部而言,其中最关键的是守住底线止住诱惑。党员干部应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审视自己的言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批评,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初,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以“人”正己。 “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古为镜,可知兴替;以人为镜,可明得失。”建党95年来,我们涌现出不计其数的党员模范,他们是学习的榜样,是验证我们的理论至真至纯的实例。通过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为民服务的忘我情怀,学习他们尽忠本职、踏实进取的优秀品质,可以使自己在灵魂上、在事业上、在见识上有着更深的领悟,进而远离歪风邪气的侵扰。当然,好的先进要学,反面教材也要“学”。《论语》中说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不善者”也是可以“学习”的对象。我们党诞生了许多先进模范,也流出了少数败坏分子,党员干部可以通过他们查摆身上是否有类似的“爱好”和“趣味”,在与“不正”的对比中修剪自身。

作为党员干部,正己守道是本分,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强调干部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应善用理论、善用法规、善用道德、善用他人对照自己,约束自己,发展自己,在不断修身中成长。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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