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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政府在人才工作中扮演什么角色

孙锐

2016年10月27日08: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政府在人才工作中扮演什么角色

  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就要破除人才管理中的体制分割、权力分割和条块分割,形成加快一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形成三者在人才发展中相互协同、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人才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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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要建立这样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就要政府后退一步,市场、社会前进一步,在推动人才发展中,进一步增强市场激励、社会评价和行业规制的力量,充分调动人才创新创造的内在能量。

  所谓“治理体系”,其主体就不仅是政府,还应当包括各类群体组织和社会组织,一些特定的市场主体也有可能参与到治理国家的事务当中。“治理”本身意味着从精英决策、政府主导到公众决策、社会参与的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就要破除人才管理中的体制分割、权力分割和条块分割局面,加快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形成三者在人才发展中相互协同、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人才工作大格局。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在人才工作中的角色和定位也有所不同。在人才工作启动阶段,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扮演引导角色,一般能够对人才工作起到“引导”“培育”和“助推”的作用,有利于创造人才工作的良好开局,可以发挥出集聚社会资源和社会注意力办大事的优势,聚焦更多人才工作注意力,产生更大人才工作影响力。当人才工作“这壶水”烧热之后,政府就要调整自己的角色,考虑退出问题,依靠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增强市场激励、社会评价和行业规制的力量,以此将政府本位、权力本位、官员本位,让渡为市场本位、人才本位、专业力量本位,不再扮演“全能”政府角色。在此基础上,推动市场化方式、突出社会化参与、建立法治化保障、瞄准国际化竞争,形成市场、社会和政府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关补充的人才工作大格局,这是政府人才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

  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

  树立“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凡属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政府不介入,已经介入的要逐步退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尽快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供给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人才自由流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建立面向国际、面向市场、面向现代化的人才开发和使用制度。构建天下英才汇聚涌现、平等竞争、自由发展的人才发展环境,借助市场力量和价格杠杆配置人才、检验人才和使用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大力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转变

  大力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使其从人才工作“前台”走向“后台”,从“重微观”向“重宏观”转变,从“重操作”向“重服务”转变,从“重政策”向“重法制”转变,从直接介入干预人才具体工作逐步过渡和转变到营造公正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上来,转变到健全人才公共服务、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完善人才权益保障、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监管机制上来,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加大政府采购等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手段推动人才工作,重点解决和弥补市场失灵问题。坚持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政事分离、管办分离,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通过重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为在竞争规律、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人才发展的有效均衡让出空间。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人才发展职能

  积极培育各类社会专业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逐步承担起管理、推动人才发展的相关职责。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实现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真正脱钩,逐步承接人才培养、流动、评价、激励等政府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逐步将政府组织开展的人才规划、项目评估、统计评价等工作,通过授权委托或招标方式,交由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实施。发挥行业协会人才评价和行业自律功能,加强人才诚信建设,协调解决行业人才纠纷,发布专业人才需求动态等。加强对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规制和监督,使其成为专业人才开发的重要载体和阵地。

  健全人才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具有稳定性、强制性等特点,加强立法有助于把人才工作定位转化为国家意志,有助于降低政策的不稳定性。我们要进一步整合各种有关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体系完整、结构协调、内容充分、形式丰富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综合法制环境。实现人才综合立法(人才开发促进法)与人才分类立法(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相结合,形成涵盖国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培养与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律法规网络。建设覆盖全社会主要人才群体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相关人才信用登记网络系统,形成影响信用违背惩戒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法治和信用环境。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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