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2016年10月17日08: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江苏宿迁市某乡一家早餐店,在门前临时搭了一个玻璃结构的违建,遭到乡政府组织人员强拆。这看似平常的违建执法事件,却因一份录音掀起波澜。
10月16日媒体报道,早餐店老板提供的一份录音材料显示,强拆前一天,该乡一位副书记到其家中,索要每年2万元费用,并称当地超市一年交他3万元。被拒绝后,乡里没有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店主自行整改,第二天即派人强拆,直接用大锤将玻璃房砸碎。事后,当地纪委承认拆除违建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但只定性为街道管理“乱作为”。对那位副书记的“问责处理”,仅仅是“诫勉谈话”了事。而对录音所反映的问题,却没有任何下文。
依法拆除违建,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妥。违法建设现象,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治理难题。由于违建行为侵蚀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有的还危害公共安全与综合环境,不仅会破坏社会公平与法治,也会使守法群众对政府管理能力产生质疑,因此必须严加治理。
然而这些年来,违法建设现象却越治理越泛滥。这固然有执法体制机制不畅,有的地方政府囿于执法成本过高和涉及维稳,不愿或不敢放手治理的因素,客观上造成怠政懒政后果,往往出现“日常惰性”与“专项治理”交替的“抽风式治违”怪象。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执法者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性执法”。有的借口执法难度大、会影响社会稳定,以罚款使违建变相“合法化”;更有甚者,大搞违建寻租,向违建者收取“保护费”,致使违建现象愈演愈烈。与此同时,对不交“保护费”者,则不依法按程序办事,野蛮拆违,“杀鸡儆猴”,表面看是严格执法,实际上却造成了对法治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双重败坏,进而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这样说并非危言耸听,近些年已经查实的这类案件已屡见不鲜。比如2012年,广东曝出数起执法人员受贿为违建“开绿灯”的案件。2013年海南省通报,海口市4个区有3个区的城管局长因受贿充当违建“保护伞”而落马。2015年,就在上述宿迁市的近邻、安徽宿州市,就查处了一起拆违队收取300万元“保护费”、让违建随便盖的大案。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不被查处的每一起违建背后,都必然存在着“违规”“违纪”或“违法”。因为一般情况下,违建都需要一定规模的施工,都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不难被发现。即使一时瞒过监管建好了,它也藏不了、躲不掉,可以说是摆在明面上的违法行为。只要一视同仁,严格执法,避免“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等不公平现象,一桩一桩认真治理,就很容易得到绝大多数社会公众认可,对试图违建者也是一种有效震慑。反之,如果在违建执法中,怠政懒政,坐等举报,有的举报了也不查,见难即退,专拣软柿子捏,甚至视“保护费”的有无决定取舍,自然会令处罚者不服,令社会公众齿冷,很难遏制违建滋生蔓延势头。
因此,要消除违建现象,首先要清除违建背后的“违规”“违纪”乃至“违法”行为。以宿迁市的违建执法事件为例,第一步,首先是要查处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乱作为”问题。其次,是要认真查清有无录音当中所揭露的收“保护费”问题,回应公众疑问。如果录音有假,就应处罚造假者,如果录音为真,则应顺藤摸瓜,查清违建执法背后的利益链条和运作情况,查清究竟哪些人在充当违建“保护伞”,再分别按责任大小,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尤其要注意的是,乡干部索要摆不上台面的违建“保护费”,反映出当地执法存在运作不透明的问题,有“暗箱操作”的空间。这样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滋生贪贿腐败的犯罪行为。如果说要问责,前提是要由录音材料入手,查清全部真相后,再认真进行处理。假如录音材料反应的情况属实,在依法查处这一案件的同时,更有必要对每起违建严格执法,并查出背后所可能暗含的腐败现象,举一反三,不让违建成为摆在老百姓眼前的腐败,以查办违建领域案件、清除违建背后违纪违法现象为动力,让违法建设慢慢绝迹,让社会风气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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