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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律“代言”必先正己于前

敖思明

2016年10月17日13: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印发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以下简称“八项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以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近几年,纪委“打虎拍蝇”行动愈发猛烈,既有效震慑了违纪违法分子,也暴露出来了大量问题,如“灯下黑”。山西“首虎”金道铭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与其他部门不同的是,纪委的“灯下黑”现象受到了群众“放大镜”式的解读。为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黑龙江省纪委印发“八项纪律”,以醒目的八个“不准”,给某些思想动摇的纪检干部敲响警钟:不能正己,焉能正人?

纪检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着普通人一样的七情六欲,有着为人父(子)、为人夫(妻)的儿女情长。但纪检人跟普通公务员就是不一样。如果军人是保家卫国的利刃,纪检人就是守护纪律的闸门。作为不能允许“蚁穴溃堤”的纪检铁军,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纪检人,就得像军人一样,以“八项纪律”作为廉洁从政的必备素养,努力成为敢于较真碰硬的爆破手,铲除“灯下黑”滋生的土壤,也让党员干部看到什么是身正为范。

俗话说:“亮丑不嫌丑,揭短短变长”。揭短是手段,治短才是目的。黑龙江省纪委印发“八项纪律”,向“灯下黑”亮剑,虽揭开了纪委的疮疤,但不是说明纪委积重难返,需要“推倒重建”,而是充分正视问题的表现。它表明纪委不是保险箱,不要以为进了纪委就万事大吉。面对“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座右铭,纪检人要“治病救人”,就必须以“百炼成钢”的心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成为党性原则的守门员,为党和人民守好纪律防线。

古语云:“正气直行,众邪自息”。作为纪检人,肩上的担子更重。如果自身不正,受惩处的党员干部自然不会心服口服,反而会激化矛盾,令作风问题日益严重,让作风建设寸步难行。因此,纪检人除了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敢于重典治乱之外,唯有坚持“八项纪律”,时时处处以身作则,通过勤学固本、正心“蓄气”,为群众做好表率,才有监察违纪人员的“底气”;才能抗得住干扰、抵得住人情、顶得住压力,“灯下黑”才难以死灰复燃。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人只有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精神,才能保持清醒认识,以“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认识,始终做到正己于前,“灯下黑”才没有立足之地。提高个人的自身免疫力,让监督常在,真正履行好纪律的代言人一职。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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